发布:2026-06-3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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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结束>

资产编号:11350857

4751.9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9
起始日期
2026-07-10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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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751.9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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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751.9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深圳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09
  • 结束日期:2026-07-10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
  • 评估价:4751.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等情况请投
    居室数:301室
    支付方式:现金
    法定代表人:秦怿
    座位数:555号A座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一、竞价起始价:47,519,400.00元;加价幅度以100,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二、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需按挂牌价的10%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特别提示:保证金具有履约担保性质

若竞买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无权要求退回保证金:①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平台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②未在竞买成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在该协议签订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义务的;③妨碍、误导他人参与竞价,或恶意串通破坏竞价秩序的;④故意诋毁交易组织方、转让方或散布不实言论损害交交易组织方、转让方的合法权益的;⑤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第五条约定的竞买条件的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已经获得竞买人/受让方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予以撤销;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且不予返还保证金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一)竞价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如需了解标的债权现状,可联系本公告联系人),发布人不对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二)抵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三)受资料留存完整度、履约情况及担保实际效力等因素影响,后续债权追索、相关权益主张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足额收回款项的可能

请意向方审慎参与竞买,一经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纳标的全部已知、未知瑕疵与风险,后续因标的处置、权益实现引发的相关纠纷,转让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四)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负责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标的债权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拍卖竞买标的债权的,需于开拍前联系发布人提交委托手续,代理人在拍卖过程中的所有操作视为委托人的竞买行为

(六)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功,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现状受让,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发布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七)竞价成功后,受让方应于竞买成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若受让方未按时到场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签约手续的,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竞价成功后,受让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竞价款,转让方有权组织重新竞价(九)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

(十)标的债权转让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买受人的技术服务费(如有)将由买受人承担,此项费用不含在竞拍报价中,由买受人按系统订单提示另行支付

买受人逾期或迟延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发布人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文件

(十二)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转让方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①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②资产转让申请提交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③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④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三)本竞价须知由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债权转让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安信锐赢73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建元信托”)住所地: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法定代表人:秦怿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乙方(债权受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 】)及其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主债权基础文件:指《信托贷款合同》(编号AXXT(2018)JHXT061-DK)及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编号AXXT(2018)JHXT061-BZ01)、《抵押合同》(编号AXXT(2018)JHXT061-DY01)

主债权:指甲方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甲方根据编号为AXXT(2018)JHXT061-DK《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对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权利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权、抵押权等附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基于编号为AXXT(2018)JHXT061-BZ01的《保证合同》要求,方月明、唐宝文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成的担保权益;基于编号为AXXT(2018)JHXT061-DY01的《抵押合同》要求,方月明以其名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并依法设立的抵押担保权益

债权/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转让的标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转让价款:双方确认的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受让债权的价格 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接期间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有关的法律文件,以附件二《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为准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书面认可的计算债权项下主债权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权利转移日:指债权所有权转移之日,即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权利转移日向乙方转移债权均需以甲方指定账户收到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前提

通知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乙方以直接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起至权利转移日(含)止的期间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的期间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债务人: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指方月明、唐宝文抵押人:指方月明

债权金额截至基准日,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罚息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乙方确认上述债权数额无误双方在此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不包括《信托贷款合同》(编号AXXT(2018)JHXT059-DK)约定的保障基金处置权利

截至基准日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债权明细表》债权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债权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自权利转移日起,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债权毁损灭失等风险同步由乙方承担

瑕疵和风险揭示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乙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是指下列一项或多项: 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受限于甲乙双方已经本协议第二条的债权金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仅因为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经乙方认可的合理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债权项下主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抵押房产可能存在被查封以及瑕疵的情形; 乙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权利转移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因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如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限制)导致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债权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已缴纳的保证金/竞拍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将转化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乙方发生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取该保证金并优先冲抵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转让价款接收账户甲方接收转让款价的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201412600910025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通知 标的债权的转移双方确认,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按照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享有

甲方在过渡期内因管理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如有)等),由乙方享有,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必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权利转移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双方确认,乙方同意不以担保权利未办理变更/转移登记为由主张本项目权利未完成转移

即乙方确认知晓转让标的后续可能无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同意不以抵押权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为由对抗本次债权转让,拒绝支付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债务人、任何第三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件的交付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债权证明文件清单》(附件二)上签字

如乙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乙方无权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债权转让通知安排双方确认,无论双方在交接期间内是否完成标的债权文件的交付,乙方均应在权利转移日后【 】日内,采取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直接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的名义并以甲方认可的内容通知债务人和/或担保人

若该等主体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直接送达,则由乙方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的名义并以甲方认可的内容在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

相关通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及时留存债权通知过程中形成的通知证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通知、送达回执、邮寄回单、来往数据电文等材料

因未及时送达产生的债权及担保权利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无效、超过诉讼时效、因未通知而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等),均由乙方承担

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在过渡期及交接期间内,甲方因必要地管理、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声明与保证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内部及相关方的授权或批准

诚信管理的保证:过渡期内,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债权、防止债权项下权益的减损,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自身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甲方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乙方承诺不属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负责人员不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不冲突保证: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a)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组织性文件;(b)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债权状况,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并在进行了审慎、独立的调查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受让债权后,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均不再对所受让债权的合法有效性及瑕疵提出任何抗辩,不再对甲方提出任何追偿、诉讼或仲裁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权利转移日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因乙方违法行使权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

资金来源合法性保证:乙方保证,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乙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乙方保证,配合反洗钱工作,应甲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乙方特别承诺:乙方确认知晓转让标的债权后续可能无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同意不以抵押权未办理变更手续为由对抗债权转让

即乙方对本次竞价拍卖的标的债权现状已经完全知晓并接受,乙方承诺放弃以误解、欺诈、显失公平、抵押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它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或撤销债权竞价拍卖(转让)的权利

违约责任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守约方因向违约方提起索赔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

9.2 乙方违约责任9.2.1 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直接解除本协议,标的债权未转让成功,且甲方有权直接没收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包括已缴纳的保证金/竞拍保证金)

9.2.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同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甲方的事宜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9.3 甲方按第9.2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甲方的事宜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如甲方再行组织公开竞价、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债权的,乙方应支付再行公开竞价、拍卖、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公开竞价或拍卖成交金额或处置金额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部分差价

保密双方对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向除本协议相关当事方以外的其他人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或其代理人、代销机构进行的披露

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该等保密信息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法院或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甲方根据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进行的披露

因甲方处置本协议项下债权时向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进行的相应披露

保密期限:本条的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通知通知方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以专人递送、挂号邮递、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

送达的标准:书面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专人递送的通知,以专人递送交付的当日为有效送达

以挂号邮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以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7日为有效送达

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以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以传真发出的通知,以传真发出的当日为有效送达 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特定系统时视为有效送达

同时采取上述两种以上方式通知的,以在先到达的日期为准双方在本协议首页中填写的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件即为其有效的通讯信息

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信息,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前7个工作日向对方送达通知;在前述更改通知送达前,对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通讯信息进行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上述第13.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上述第13.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13.2条、第13.3条、第13.4条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本协议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附则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债权明细表2.债权证明文件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甲方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安信锐赢73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签约地:【 】市【 】区附件1债权明细表债务人名称: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债权计算基准日:【 】年【 】月【 】日附件2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主债务人名称: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本清单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交接为准

甲方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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