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30 19:38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沈阳丰汇科贸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沈阳丰汇科贸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350865

12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7
起始日期
2026-07-08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和平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07
  • 结束日期:2026-07-08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59号
  • 评估价:12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的情况;j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6日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203室
    小区:国各级政府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座23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竞拍标的:沈阳丰汇科贸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竞买起拍价:12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委托竞价函寄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024-22780159),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6日16:0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资产处置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直接转为转让成交款,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9003159)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九、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不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成交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足额回收

2、解除合同,信达公司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二)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自违约之日起,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并付清成交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资产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4、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5、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能够追究原贷款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6、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7、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8、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资产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标的资产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竞买人竞买成功表明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竞买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咨询电话:杨经理、高经理024-22780136、024-22780159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记录编号:0000-03019-54版号:A

合同编号:[ ]

保 密 承 诺

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鉴于:1、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就【】项目(下称“项目”),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信达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1 保密信息

1.1 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信达向我方、我方的代理或顾问提供的,有关信达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1.1 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

1.1.2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资产处置状况信息等

1.1.3 该项目的交易信息

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 其他保密信息

我方获得的其他与信达相关的信息

1.2 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

1.3 复制件

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

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2 非保密信息

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2.1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2 信达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2.3 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2.4 在信达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信达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

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信达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4 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5 保密义务

5.1 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信达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5.2 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信达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5.3 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就有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4 注意义务

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信达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6 声明、保证和承诺

6.1 不滥用保密信息

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6.2 利益冲突的披露

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

如果我方为中介机构,在接触保密信息后,则我方承诺不再接受在该项目中与信达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服务、咨询

7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信达

8 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信达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10 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信达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达的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11 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争议解决方式:

A. 向信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向保密承诺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3 其他约定

13.1 文本数量

本承诺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生效

本承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3 独立性

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13.4 不可撤销性

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盖章并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1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履行反洗钱义务致客户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贵单位对我公司的信赖以及支持,我公司将充分发挥业务优势、集团优势,为贵单位提供量身定制特色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请贵单位在与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积极主动提供贵单位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我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请贵单位保证,在与信达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顺祝商祺!

v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v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32层(3203室)

v 邮编:110004v 电话:024-22780185

v 传真:024-22780121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记录编号:0000-03019-61版号:B

成交确认书(自然人买受人)

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转让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竞买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

竞买人于 年 月 日在 竞价获得转让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省分公司在该平台委托竞价处置的 债权项目

转让人同意按照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文件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受让竞买标的

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一、成交标的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竞买人应当在竞价成交次日起 日内向转让人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成交款,信达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四、 竞买人同意并授权 在竞价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其冻结的 万元保证金划至转让人指定的账户,作为竞买人与转让人缔结《债权转让合同》的保证金

如因非转让人原因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最终无法签订,转让人有权全额没收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争议管辖:因本次竞买活动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以及与本成交确认书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份数: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转让人持贰份,竞买人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与【 】成交确认书

签字页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承诺书

本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如本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参加竞买的,本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本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特此说明

竞买人:

日期:

成交确认书(公司买受人)

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转让人: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竞买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竞买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竞买人于 年 月 日在 竞价获得转让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在该平台委托竞价处置的 债权项目

转让人同意按照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文件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受让竞买标的

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一、成交标的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竞买人应当在竞价成交次日起 日内向转让人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成交款,信达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五、 竞买人同意并授权 在竞价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其冻结的 万元保证金划至转让人指定的账户,作为竞买人与转让人缔结《债权转让合同》的保证金

如因非转让人原因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最终无法签订,转让人有权全额没收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争议管辖:因本次竞买活动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以及与本成交确认书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份数: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转让人持贰份,竞买人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 】

成交确认书签字页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承诺书

本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如本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参加竞买的,本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本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特此说明

竞买人:

日期: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委托竞价函

委托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获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拟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处置辽宁大申木业有限公司项目

委托人有意参与竞价,特委托 (身份证号: )以其个人淘宝注册账号 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公开竞价,受托人及其个人淘宝注册账号发生的一切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竞价成功,一切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等

此致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受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合同(拍卖方式)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记录编号:0000-12002-42版号:F

资产包编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作为转让方)

【】

(作为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市【】区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 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 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委托【】拍卖行(以下简称“拍卖行”)依法进行拍卖

拍卖行于【】年【】月【】日举行拍卖会,乙方参加拍卖会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与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二)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包括/但不包括】法院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转让价款的数额以拍卖行与乙方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附件二)所载明的数额为准

1.5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拍卖行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7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1.8 通知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乙方以直接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10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的期间

1.11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2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含第6.7条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59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