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竞拍标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分别自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处(以下简称“原债权银行”)受让的对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利胜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户享有的金融不良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竞买起拍价:19,55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竞买人应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属于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交但违约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中信金融资产仅提供从原债权银行处接受的资料作为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中信金融资产现场咨询
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详见文末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当只有一人参与竞价,中信金融资产将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满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确认成交
在补登公告期间,若有新的投资人提出竞买需求,必须在公告结束当日的【17】时前书面递交竞买需求的文书并将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四牌楼支行,账号:1302010119200054187),中信金融资产根据新的投资人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决定是否再次竞价,具体竞价时间以中信金融资产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的公告时间为准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功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时一次性将全额竞价成交款及其他费用(如有)汇至分公司账户
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依据京东平台执行交易服务费需在竞价成交之日的【7】个自然日内支付
八、保证金规则:(一)竞买人可选择通过京东拍卖缴纳保证金,或直接缴纳至中信金融资产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四牌楼支行,账号:1302010119200054187)
(二)缴纳至中信金融资产的保证金,竞价成交后自动冲抵竞价款,竞价余款缴入中信金融资产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中信金融资产将于标的债权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利息)返还至竞买人原支付账户内
(三)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缴纳保证金,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京东拍卖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价成交的竞买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信金融资产指定账户,竞价余款直接转至中信金融资产指定账户
(四)竞买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信金融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得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得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债权转让款项及其他费用(如有);4、竞得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九、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逾期付款的:1、竞价保证金和已支付的转让价款由中信金融资产收取,买受人无权要求退回;且2、中信金融资产可要求买受人按照约定和竞价规则继续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违约金
给中信金融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中信金融资产也可选择解除本协议,竞价保证金和已支付的转让款作为买受人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的违约金,中信金融资产可将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佣金等服务费用,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第一次公开竞价价款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竞买人逾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1、竞价保证金和已支付的转让价款由中信金融资产收取,竞买人无权要求退回;且2、每逾期一日,竞买人按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违约金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在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中信金融资产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受领标的的,中信金融资产不负保管义务因此造成中信金融资产损失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有控股公司,且竞买人应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属于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信金融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信金融资产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信金融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保证期间、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间、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被第三方查封、占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I、自竞价成交日起至受让人如期、足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期间,转让标的由中信金融资产按照自身规章制度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正常管理、维护,转让标的回现(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收所得、抵押物、查封物变现所得、保证人或第三人代偿所得等)归属于受让人,该期间内中信金融资产因维护债权、清收债权等发生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用、邮寄费、公告费、监管费、物业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竞价成交日起,转让标的因债务人经营情况或信用状况恶化、抵质押财产、查封物毁损、损耗、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发生预期清收率或市场价值下降等一切风险由受让人承担;J、中信金融资产收取竞价成交款后即为交易完成,中信金融资产不负责办理标的债权涉及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抵押权仍登记在原贷款行名下,中信金融资产不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K、成交后,中信金融资产仅采取在地市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公告的通知方式,不进行书面通知或其他通知方式;受让人书面要求不发布的,中信金融资产也可以不发布,可由中信金融资产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受让人自行通知债务人
通知与送达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时起,由债权转让通知引起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L、中信金融资产除保证所持有的债权资料的确实从原贷款行处接收外,不对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作任何保证或承诺;M、标的债权项下的抵质押财产、查封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与抵质押权登记权证、抵质押合同、查封资料、法院裁判文书等记载的可能存在不符,竞买人应当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中信金融资产不对抵质押物、查封物情况作任何保证或承诺;N、有可能已过申请执行时效或保证期间的,买受人须充分调查、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O、判决日或转让日的利息可能无法继续计算;P、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一户法人保证人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已破产,债权尚未确权,有未被管理人确权,无法继续追偿、受偿的风险,竞买人应当进行充分调查、了解;Q、蚌埠市利胜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物中房产建成年代较早,抵押物非首封,可能被占用或出租,竞买人应当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中信金融资产不对抵押物、查封物情况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即成为竞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信金融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中信金融资产以提供债权资料的方式充分披露债权现状,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债权资料及标的债权的竞价成交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中信金融资产和交易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竞价成交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信金融资产和交易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信金融资产在从原贷款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作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等相关承诺,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原贷款行或其上级行或中信金融资产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或买受人与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资产接收协议中没有约定其继受方或资产接收方不能就标的债权向原贷款行或其上级行或中信金融资产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则买受人应当按照标的债权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违约金
如买受人的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向原贷款行或其上级行或中信金融资产主张权利或追索导致原贷款行或其上级行或中信金融资产产生损失,买受人应赔偿原贷款行或其上级行或中信金融资产全部损失
4、竞价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
5、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承诺,同意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变更等相关手续
中信金融资产不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涉及的权(利)证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6、资金来源合法性承诺
竞买人承诺,成交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竞买人竞价成交后,应提供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证明资料等文件如竞买人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料导致中信金融资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中信金融资产有权拒绝签署交易合同及实施交易
因竞买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自动解除自解除通知书送达竞买人之日生效,送达地址以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时的地址为准,如因竞买人提供的地址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送达的,其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标的债权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信金融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信金融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三)咨询电话:0551-62662535邹经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11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 密 承 诺 函致: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本承诺函由【xx....】(下称:“我方”)为开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统称“中信金融资产”)对【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利胜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户债权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接收中信金融资产或其项目相关人员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而在此确认并承诺
我方同意接受中信金融资产或其关联方向其披露或即将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并按照下列条件严格保密,且我方将对其关联机构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一、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中信金融资产或其关联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方披露的相关信息
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金融资产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运作信息、风险监测信息及数据、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
同时,该等保密信息,还包括中信金融资产或其关联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二、我方承诺: (一)我方不会将中信金融资产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我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中信金融资产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同意除向参与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及人员(统称“项目相关人员”)外,未经中信金融资产授权,我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我方保证“项目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且我方将对其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如果我方为实现本项目的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则我方应当事先征得中信金融资产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署至少应包括本承诺函要求内容或者比本承诺函规定的保密义务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同时我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 (四)在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我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我方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且可行的情况下事先通知中信金融资产并与中信金融资产密切合作,通过所有合理合法的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保密期限: 我方承诺,除非保密信息已进入公知领域,本承诺函始终有效
我方必须始终承担保密义务四、我方确认,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中信金融资产或与中信金融资产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
一旦中信金融资产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我方同意立即归还中信金融资产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五、我方同意,我方在本协议保密期限内,我方及项目相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构成违约,我方同意依法且按照本承诺函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我方确认中信金融资产有权依法且按照本承诺函约定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
我方同意,如其违反本承诺函,中信金融资产有权随时终止本项目的合作,我方应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违约金【500,000.00】元,并足额赔偿给中信金融资产带来的实际损失
同时,中信金融资产有权依法在金钱赔偿之外追究我方其他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一旦因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七、本承诺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
八、因本承诺函发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我方同意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信金融资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承诺函使用的语言为中文,自我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承诺人(公章/签字):时间: 竞买人承诺书本竞买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属于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
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本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竞买人:【 】 (盖章/签字、捺印): 【2026】年【 】月【 】日 债 权 转 让 协 议
债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负责人:王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211号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1、 年 月 日,甲方与 (以下简称原债权人)就 签署《 协议》
2、甲方同意一次性转让,且乙方同意一次性受让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和利益
3、甲方在此强调,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4、乙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
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除非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涵义应解释为:1.1 “标的债权”:指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标的债权同时包括基准日前发生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交易基准日前,甲方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清单》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相关信息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1.2 “转让日”: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债权付款日,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且甲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
1.3 “交易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系2026年4月20日
1.4 “过渡期”:指竞价成交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1.5 “债权文件”:指甲方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有关的协议、合同、权利凭证、法院判决和裁定等文件
甲方对债权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文件、为内部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债权文件的范围之内
第二条 标的债权的转让2.1 甲方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向乙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受让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2 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标的债权本息总额为人民币捌仟叁佰陆拾玖万捌仟伍佰零伍元贰角玖分(小写:¥83,698,505.29),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捌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肆分(小写:¥ 32,385,312.54),欠息人民币伍仟壹佰叁拾壹万叁仟壹佰玖拾贰元柒角伍分(小写:¥ 51,313,192.75)
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2.2条及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截至2026年4月20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利息数额以及迟延履行金金额应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甲方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4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转让日(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下同),自竞价成交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
2.5 在竞价成交日的次日起,标的债权发生现金收回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如下任一方式处理: (1)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2)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在其已收到该等款项后,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乙方;(3)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以该等款项直接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到期应付转让价款;(4)其他甲方认为适合的方式
2.6 除上述现金流外,自竞价成交日的次日起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甲方在交割期间一并转交乙方
第三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付款 3.1 债权转让价款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
3.2 付款3.2.1 乙方应在自竞价成交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3.2.2 甲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账户:1302 0101 1920 0054 1873.3 交易保证金3.3.1 各方确认,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京东拍卖平台或甲方指定账户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
3.3.2 乙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可相应充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3.3.3 如果乙方存在违反邀请函、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公开竞价公告、、竞买人承诺书、保密承诺函、京东拍卖平台披露的其他材料等文件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
3.4 不做扣减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扣除任何税款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3.5 税费承担3.5.1 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3.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竞价成交日(不含该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价值和弥补债权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及交割完毕前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4.1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4.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4.3 乙方确认,在过渡期内,甲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4.4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5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甲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过渡期后交割完毕前乙方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的,甲方可以选择自收到乙方书面明确处置要求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加速交割予乙方自行处置,或依据乙方的要求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等债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该等债权一经按照乙方要求被出售或处置,乙方应当视为已经放弃了就该等债权对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声明和保证主张权利的权利,且对依照乙方的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所直接导致的任何对甲方声明和保证的违反,甲方不承担责任
4.6 为避免任何疑义,乙方确认,在交割完毕前,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乙方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处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标的债权的交割5.1 交割本协议所称标的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各方交割标的债权的有关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交割完毕即为交割完成5.2 交割的前提条件甲方和乙方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 (1)甲方和乙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
5.3 交割时间5.3.1 各方应自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5.3.2 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乙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但该时间最晚不得迟于第5.3.1条约定的期限
如因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或者不配合导致交割工作延迟完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5.4 根据第5.3条确定的交割时间,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相关债权文件
乙方指定人员在甲方人员的带领下,在甲方指定地点共同核对并交割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的交割完成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完毕有关债权文件的书面交接文件的时间为准,各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债权文件移交的时间、地点、甲方移交的文件之名称和数量
5.5 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第5.3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则第5.3条约定的最后一日即视为交割完毕;交割完毕之后,甲方可选择将债权文件资料公证提存,或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保管费,并且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接受债权文件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5.6 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甲方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甲方在对标的债权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所获得或持有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甲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1)原债权人或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安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协议等;(2)原债权人或甲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或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债权评估、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3)原债权人或甲方在乙方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4)如甲方在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后,甲方仍然保有的权利所涉及的文件与本标的债权所涉及的文件系同一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继续保留该等文件的所有权,但乙方在其处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乙方可以通过向甲方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5.7 乙方同意,交割完成后,甲方及甲方聘用的中介机构因工作需要到乙方抽查及审阅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档案资料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安排
第六条 转让后的合作6.1 债权转让通知6.1.1 自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就标的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如下方式通知义务人:乙方发布债权转让公告与乙方自行通知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两种方式相结合的通知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时起,由债权转让通知引起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6.1.2 上述送达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 乙方确认,甲方只需进行以上形式的通知,无论案件受理法院是否确认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抗辩
6.1.4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各方之间就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6.2 主体及权属变更6.2.1 若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标的债权权属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乙方负责于交割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等变更或其他手续;乙方就此要求甲方协助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变更或完成手续的责任6.2.2 若因乙方原因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有权选择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
甲方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且因此影响乙方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继续配合乙方履行相关诉讼程序
6.3 其他相关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6.3.1 乙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甲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甲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乙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
如因乙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甲方采取法律行动、或甲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6.3.2 乙方同意,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履行和承继甲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不要求承继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风险提示及决策7.1 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甲方特向乙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乙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并同意,甲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1.1条、第2.2条表述标的债权、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乙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乙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