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30 19:38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

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11350915

11707.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6
起始日期
2026-07-07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707.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707.03万元
  • 单价:0.166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06
  • 结束日期:2026-07-07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景明路245号
  • 评估价:11707.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无房他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3日
    抵押情况:无抵押
    居室数:104室
    小区:或其他政府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定于2026年7月6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京东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m.jd.com/;户名: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用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拟处置的资产为金融不良债权,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平台自有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一、本次竞拍项目的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竞拍标的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债务人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联合处置,涉及债权总额443,959,159元,其中本金合计84,070,295.00元,利息合计248,144,779.9元,罚息合计82,057,633.97元,复利合计17,963,828.65元,违约金合计11,722,621.43元,以上利息、罚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

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对债务人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08,621,809.03元

其中:本金33,000,000.00元,利息48,873,930.77元,罚息13,321,125.00元,复利13,426,753.26元,以上利息、罚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长城资产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3日17:3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现场咨询

三、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采用增价竞价方式

四、竞价时间2026年7月6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7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五、起拍价:11,707.03万元,保证金:351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六、签约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受让人资格承诺书以及《反洗钱购买承诺函》,符合竞买要求的,需与转让方(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9-12层)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确认成功与否,以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为准),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资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长城资产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29102001040041860)

后续根据竞买人需要,可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另行分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七、保证金规则(一)参与本次竞价,需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未足额缴纳者不得参与竞价

1.线上支付保证金时: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特别提醒,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可能导致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情况,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合理预估可能支付的金额,避免出现付款当天银行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线下支付保证金时:竞买人向长城资产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由长城资产在京东网录入竞买人相关资料后,完成竞买人竞买资格申请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债权转让价款,竞得者向长城资产缴纳扣除保证金金额后的竞价余款即可

竞价未成交的,由长城资产退还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长城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未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竞价成交价余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价公告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的

八、债权文件交割: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

九、违约责任(一)竞价成功者若未按约定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竞价者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将归长城资产所有

(二)如买受人违反其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长城资产有权选择同时或单独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三向长城资产支付违约金

2.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买受人应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否则将解除协议

3.解除协议,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长城资产的实际损失,长城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买受人应按长城资产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长城资产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如长城资产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协议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长城资产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三)就转让价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资产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收,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四)无论长城资产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长城资产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长城资产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10个工作日时,重新进行选择

(五)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到长城资产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瑕疵披露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且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长城资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长城资产在此声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长城资产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一)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二)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三)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竞买人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不完全一致;标的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6.标的资产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7.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8.担保物、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占用、被国家收回注销、置换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9.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11.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2.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3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转让方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4.标的资产项下的抵押担保资产范围可能是部分标的资产,剩余标的资产无抵押担保,同时标的资产可能涉及其他诉讼案件,存在被其他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司法处置,不能实现抵押权的情况

1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6.抵押物未办理竣工验收,部分抵押物存在被开发商私自抵顶、销售的情况,且有多轮查封

无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1323号的他项权证原件,押物调档单显示抵押权为现势状态

(四)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后作出参加竞买标的资产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标的资产

十一、重要提示(一)本次竞买为增价竞买,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二)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授权资料递交给长城资产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长城资产将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处置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竞买人需提供身份资料及反洗钱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在与长城资产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竞买人拒绝配合提供身份资料及反洗钱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我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买受人资格审查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如参与我公司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并重新处置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长城资产已经对处置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处置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处置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处置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本竞买须知第十条瑕疵披露所列示的内容

(三)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本竞买须知作为《债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债权资产交割期间内,当长城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处置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和处置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和处置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长城资产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长城资产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长城资产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长城资产后,未实际在长城资产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转让方所在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5.转让方对最终竞得者进行身份识别,经识别不符合竞买资格者或经识别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6.竞买人不同意出具受让人资格承诺书或出具的受让人资格承诺书与事实不符的

十二、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长城资产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十三、本竞价须知由长城资产拥有最终解释权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长城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胥经理、刘经理电话:0951-8829513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7月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笔债权总额443,959,159元,其中本金合计84,070,295.00元,利息合计248,144,779.9元,罚息合计82,057,633.97元,复利合计17,963,828.65元,违约金合计11,722,621.43元

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抵押物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天都十六区”面积为70526.09平方米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其中商铺81套面积17952.6平方米,住宅416套面积52573.49平方米

鸿天房公司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倪存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笔债权总额108,621,809.03元

其中:本金33,000,000.00元,利息48,873,930.77元,罚息13,321,125.00元,复利13,426,753.26元,以上利息、罚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开发建设的“天都十六区”项目东区1号、6号和7号楼部分商业用房,共计4153.54平方米;保证人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受让人资格承诺书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作为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的受让人,承诺受让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存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中规定的以下禁止转让的受让人主体情形: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同时,我单位(本人)将积极配合转让方就该项资产进行受让人资格审查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如因违反上述情况造成转让协议无效、解除或给贵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我单位(本人)将予以赔偿

特此承诺

受让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

竞价组织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

签订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经过公开竞价,受让人于 年 月 日在竞价组织单位组织的 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3笔债权 资产竞价中竞价成功,现签订确认书如下:

一、竞价成交价:人民币 元(大写: )

二、受让人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对外公布的《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除转让价格以外的其它内容均以对外公布的《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为准

若受让人逾期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协议实质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已付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公司无需通知受让人即可撤销成交,将标的再行竞价

若其已付竞价保证金不足赔偿公司损失的,则公司仍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确认书仅确认竞价成功的客观事实,为双方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享有各种权利,履行各种义务

四、本确认书由公司和受让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受让人一份,竞价组织单位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竞价组织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2

购买承诺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我方购买你方转让不良资产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3笔债权债权资产项目,本金合计465,112,468.35元,户数为 1户

我方承诺拟购买上述资产的资金来源合规合法,不存在洗钱行为;同时,我方在从事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活动中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任何涉嫌洗钱的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为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购买承诺人:公司签章法人签字或个人签字

附: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证影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影印件 2026年 月 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 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年 月 日债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银川市兴庆区签署

甲 方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李均锋 住 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层,A705-707,A301-320 电 话:0951-8829513 甲方2: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雷军辉 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百姓购物城南侧长信春天6号楼商业104室 电话:0951-8829513乙 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项下的标的债权(见本协议第1.3条定义),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甲方享有的标的债权在性质上为不良属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乙方在充分理解不良标的债权风险的基础上,自愿现状受让不良标的债权(含标的债权及其对应的瑕疵和风险)

并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标的债权竞价转让的买受人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活动

4、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标的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的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1.1 主债权,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代债务人垫付费用等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差额补足、让与担保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基准日前未实现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

因此,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法律形态可能已经变化,可能转化为抵债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对应的权利,【但不包括】法院/仲裁机构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仲裁费用等实现债权费用

标的债权可能还包括已经超过主张权利法定期限的自然债权、对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抵偿对应的债权,则已经抵偿的债权及该等抵债资产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现状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债务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等

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且不保证所有复印件均具有原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债权项下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6年3月31日

1.7 报价日,指乙方在竞价活动中所报最高应价的日期,即 年 月 日

1.8 交割日,指标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交割日(含本日)止的期间

1.10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等以协议方式或通过法院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1.11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标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公证、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公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他政府机构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标的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政府机构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标的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差旅费等;(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甲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

1.12 过渡期服务报酬,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8.5条约定收取的对标的债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

1.13 服务协议,指甲方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具体见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

1.14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5 风险,指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债权、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1.16 权利负担,指(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者权益;(2)收购协议或出售协议;(3)债权从属(约定某一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协议或安排;(4)设置或执行上述权利的协议;(5)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措施或涉及相关争议案件

1.17 不能行使主要权利,指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对标的债权中某笔或某几笔债权不能主张债权本金、利息等权益的情形

1.18 政府机构,指(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19 年,指一年,按照360日计

1.20 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休假日以外的日期

除明确标明为工作日外,本协议中的日、天均指日历日1.21 元,指人民币“元”

1.22 法律法规,指中国大陆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甲方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乙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2.2.1 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2.2 由于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2.2.3 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2.4 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2.2.5 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2.2.6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2.2.7 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2.2.8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2.2.9 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2.2.10 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2.2.11 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2.2.12 抵押物未办理竣工验收,部分抵押物存在被开发商私自抵顶、销售的情况,且有多轮查封

无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1323号的他项权证原件,押物调档单显示抵押权为现势状态

甲方对上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复利等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4 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景明路245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