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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合计89,865.72万元,利息、违约金的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抵质押物分布在河南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序号债权人名称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担保情况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人民币25,200.001.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49%股权质押;2.洛阳市新安县山碧水泥灰岩矿52.5亩矿土地抵押;3.天瑞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质押并作为共同债务人;4.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留法、李凤娈夫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河南人民币14,000.001.天瑞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256万股股权质押并作为共同债务人;2.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留法、李凤娈夫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河南人民币50,665.721.天瑞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230万股股权质押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留法、李凤娈夫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3.李玄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上述资产可整体转让或拆分转让,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联系人:刘经理;李经理电话:022-83122131;022-23028115邮箱:liuhui-tj@coamc.com.cn;limeng@coamc.com.cn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邮编:30005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2-2302813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电话:022-838187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电话:022-83866677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6年6月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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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合计89,865.72万元,利息、违约金的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抵质押物分布在河南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序号债权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所在地
币种本金
担保情况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人民币
25,200.00
1.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49%股权质押;
2.洛阳市新安县山碧水泥灰岩矿52.5亩矿土地抵押;
3.天瑞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质押并作为共同债务人;
4.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留法、李凤娈夫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人民币
14,000.00
1.天瑞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256万股股权质押并作为共同债务人;
2.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留法、李凤娈夫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人民币
50,665.72
1.天瑞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230万股股权质押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留法、李凤娈夫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李玄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上述资产可整体转让或拆分转让,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联系人:刘经理;李经理
电话:022-83122131;022-23028115
邮箱:liuhui-tj@coamc.com.cn;limeng@coamc.com.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邮编:30005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2-2302813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1878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66677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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