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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北京光曜致新安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曜致新安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北京光曜致新安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特发布此公告
北京光曜致新安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该合伙企业”)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北京光曜致新安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共有三个合伙人:光慧京宸(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3,920万元;大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1,742万元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在处置决策、收益分配、合伙权益/份额转让等事项中,相较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具有优先权利
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光曜致新安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该合伙企业核心资产为持有的对下表中借款人的债权资产:序号分布地区借款人债权资产本金余额(单位: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债权担保情况1大连市大连金恒东方实业有限公司5,832.74抵押:大连众缘信息咨询中心名下位于大连市丹东街71号1单元2层1号、2号的758.91平方米、606.49平方米非住宅房产,大连恒祥信息咨询中心名下位于大连市枫林街41号649.26平方米非住宅房产,魏淑雯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南苑2号2单元3层2号的166.4平方米住宅房产,吕延花名下位于大连市友好路101号30层15号的98.69平方米公寓房产,大连金恒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金恒海”“金茹海”船舶
质押:大连金恒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金泰海号、金盛海号、金旭海号船舶租赁收入
保证:大连福莱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吕延花、徐文达、魏淑雯2大连市大连康宇特种化工有限公司1,717.84抵押:大连康宇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松源街9-1号成品库房(487.78平方米)、9-2号原矿库(1702.63平方米)、9-3号酸浸车间(3962.24平方米)、9-4号萃取车间(3886.54平方米)、9-5号催化剂车间(2414.47平方米)、9-6号杂品库(1428.25平方米),许涛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润景园11号2单元3层2号住宅(152.72平方米);保证:许涛、孙逢武、陈忠义、大连第一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3大连市大连圣瑞祥商业连锁有限公司1,668.25抵押:大连圣瑞祥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滕宗文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2-7号1单元2层1号、连山街2-3号、2-4号、胶州街4号四套面积合计2222.4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保证:滕宗文、滕宇、王雪4大连市大连普兰店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246.89抵押:大连普兰店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文化路85号1136平方米公建房产(无土地登记信息)
保证:大连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巩发文、周丽英5大连市大连英歌岭果业有限公司700.00抵押:牟春兴、曲艺名下位于瓦房店市许屯镇英歌岭村张屯的土地及地上3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454.40平方米;保证:牟春兴、曲艺、牟孝成、张忠兰、牟孝全、孙蓉珊、瓦房店涌泉果品有限公司
该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等条件
特别提示:上述拟转让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相关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合伙企业持有债权的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北京光曜致新安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普通合伙人可同步退伙、转让合伙份额,投资者需知悉并做好相应安排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7】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处置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我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联系人:鄂先生、张先生电话:0411-82566579、0411-82566525邮箱:enianli@coamc.com.cn、zhanghao-ln@coamc.com.cn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邮编:116001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411-8256651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大连监管局电话:0411-8273375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7日止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6月2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