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1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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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58111

29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9
起始日期
2026-07-09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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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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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900万元
  • 单价:0.1159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滁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09
  • 结束日期:2026-07-09
  •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裕安西路36号来安新城紫荆苑(西南门)
  • 评估价:29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户口:息、户口所在地地址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新城紫荆苑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6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本次竞价标的为我司对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15日,竞价标的债权本金6584万元,展期补偿金及违约金共计1617.81万元(其中展期补偿金70.57万元不在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范围内,由明吾贸易单独承担清偿责任),合计8201.81万元,另有代垫费用2.09万元,一并转让,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上述债权本金、展期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代垫费用等数据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由凯翔集团有限公司、陈建明、席晈提供保证担保来安县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债权由来安县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的来安新城紫荆苑项目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25026.28㎡)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一、竞价标的:我司对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竞买起始价:29,000,000.00元;保证金:2,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在竞价开始前至少24小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竞买人承诺书》《竞买人资格审查表》《授权委托书》(如有需要)等材料,经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积极配合我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实提供竞买人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及其变更情况等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寄出(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19-2、19-2号,0571-87836760,陆经理收),授权委托书须同时随报名材料在线上一并提交

竞买成交后:委托人为单位的,受托人需携带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公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其他个人参加竞价的,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本人无法前往我司办理交接手续的,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进行公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受托人一同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我司收取竞买人报名材料仅为登记使用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处置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我司有权要求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线上竞价活动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保留价及成交确认本次竞价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保留价由我司线下另行设置竞价开始前,我司将密封且加盖公章的保留价信封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竞价结束后,由公证处启封保留价信封,宣布最高报价是否达到保留价

本次竞价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或竞价出价未到达但经谈判后愿意接受保留价的,标的债权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竞价结束后,若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我司将与报价最高的前两名竞买人进行谈判,如1人接受保留价,以保留价成交;如2人接受保留价,我司择时举行第二次竞价

五、签约及付款期限本次交易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款

六、保证金规则(一)本次竞价保证金为2,000,000.00元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债权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按付款期限及《债权转让协议》要求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羊坝头支行,账号:1202020129900198309)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我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因竞买人原因未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七、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未按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则我司有权选择:1.要求买受人尽快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应付价款的20%/年向我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向我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2.不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已支付的款项

如给我司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需承担该损失我司有权另行对标的进行公开处置

标的债权再行公开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我司另行处置标的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我司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如没收金额不足以弥补我司实际损失的,我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二)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我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买受人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且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如有)后,请买受人到我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八、重要提示1、标的债权的违约金及展期补偿金中705,678.00元展期补偿金由债务人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单独承担清偿责任,不在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范围内

2、标的债权已于2021年1月4日裁定终结执行,已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尚未予立案,可能已过执行时效;抵押物尚未司法拍卖,截至基准日尚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3、标的债权的债务人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取得联系,可能已停止经营

4.来安县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已破产,管理人已确认本次标的债权的抵押优先债权81,333,336.8元、建设工程款优先价款受偿权金额5,623,932.67元,职工债权7,219,701.87元,普通债权431,908,508.40元,劣后债权14,407,145,90元(其中已确认本次标的债权的劣后债权610,666.00元)

管理人反馈另已融资1500万元共益债资金(具体金额可能存在偏差,以管理人最终确认为准)

除此之外,仍可能存在其他暂未被确认的债权或暂未申报债权,各竞价人请自行向管理人了解

5、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分为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均为在建工程

住宅共6幢,部分楼栋已结顶、部分未结顶,部分楼栋未砌墙,均未安装门窗,工程进度不一,请各竞价人以现场实物为准;商业的在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已有部分在使用中,可能存在对外租赁,请各竞价人自行向管理人了解

上述抵押物均已停工多年6、标的债权的保证人凯翔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建明涉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建明已被羁押,详细情况不明,请各竞价人自行尽调并关注相应风险

7、标的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数量以及状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任何瑕疵(如房地产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抵押物停工、存在租赁、占用等)均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

此外,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各竞价人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9.标的债权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司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10.本次竞价由京东网资产竞价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网资产竞价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成交后2日内通过线上向京东网资产竞价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或迟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我司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文件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7月1日竞 买 人 承 诺 书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本人/本公司前来竞买贵司拥有的对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15日,竞价标的债权本金65,840,000.00元,展期补偿金及违约金共计16,178,078.00元(其中展期补偿金705,678.00元不在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范围内,由债务人单独承担清偿责任),合计 82,018,078.00元,另有代垫费用20,936.80元,一并转让,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上述债权本金、展期补偿金及违约金、代垫费用等数据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本竞买人现向贵司承诺:1.本竞买人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竞买人资格审查表》所要求的竞买人条件

2.本竞买人承诺在与贵司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积极主动提供本竞买人的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贵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本竞买人承诺在与贵司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本竞买人对本次竞价标的之现状及权属关系已充分了解,知悉贵司对上述债权及抵押权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无效、抵押物是否在租赁期内、是否重复设定抵押等;4.本竞买人已知悉《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内容,并同意接受,已知悉《业务参与人个人信息处理知情同意书》,并充分理解相关内容,同意贵公司按照本同意书中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本人个人信息、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共享

5.如果本竞买人竞得标的,同意接受《债权转让协议》所列条款,同意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于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款

如本竞买人未按照贵司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债权转让款,贵司有权没收本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如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本竞买人愿意承担该损失

6.本竞买人承诺将主动向贵司索取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对协议内容及时进行审阅,在确认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合同条款后进行出价

换言之,本竞买人在本次竞价中出价即代表本竞买人认可《债权转让协议》合同条款并自愿在成交后签署贵司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

本竞买人自行承担未索取或未审阅《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7.如果本竞买人获得上述债权后,保证不因实现受让权利的障碍或风险而对贵司及原债权银行提出抗辩或对贵司及原债权银行进行追索

本竞买人已知悉上述债权可能存在以下瑕疵:(1)上述债权的违约金及展期补偿金中70.57万元展期补偿金由债务人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单独承担清偿责任,不在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范围内

(2)上述债权已于2021年1月4日裁定终结执行,已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尚未予立案,可能已过执行时效;抵押物尚未司法拍卖,截至基准日尚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3)上述债权的债务人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取得联系,可能已停止经营

(4)来安县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已破产,管理人已确认本次标的债权的抵押优先债权81,333,336.8元、建设工程款优先价款受偿权金额5,623,932.67元,职工债权7,219,701.87元,普通债权431,908,508.40元,劣后债权14,407,145,90元(其中已确认本次标的债权的劣后债权610,666.00元)

管理人反馈另已融资1500万元共益债资金(具体金额可能存在偏差,以管理人最终确认为准)

除此之外,仍可能存在其他暂未被确认的债权或暂未申报债权,由本竞买人自行向管理人了解

(5)上述抵押物分为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均为在建工程

住宅共6幢,部分楼栋已结顶、部分未结顶,部分楼栋未砌墙,均未安装门窗,工程进度不一,请各竞价人以现场实物为准;商业的在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已有部分在使用中,可能存在对外租赁,由本竞买人自行向管理人了解

上述抵押物均已停工多年(6)上述债权的保证人凯翔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建明涉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建明已被羁押,详细情况不明,由本竞买人自行尽调并关注相应风险

(7)上述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数量以及状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任何瑕疵(如房地产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抵押物停工、存在租赁、占用等)均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

此外,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各竞价人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此承诺经本竞买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竞买人(盖章/签字):联系人: 联系电话(重要):二〇二*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获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在京东网资产竞价平台公开竞价处置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委托人有意参与竞价,特委托 (身份证号: )以其个人京东注册账号 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公开竞价,受托人及其个人京东注册账号发生的一切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竞价成功,一切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等

此致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参与人个人信息处理知情同意书尊敬的客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同意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同意书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为更好地保障您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示的条款,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

您签署本同意书并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您接受本同意书的约束,您承诺该行为是您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您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一、本公司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为了业务开展需要,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收集您在与本公司合作或沟通过程中产生的、由您主动提供的或本公司从第三方获取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生日、性别、国籍、家庭关系、住址、个人电话号码、个人身份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户口所在地地址及邮编、居住地地址及邮编、个人财产信息、资产负债情况、信用情况、房产信息、信贷记录、征信信息、配偶和子女情况、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以及其他业务流程中涉及的信息,并将其用于客户身份识别、履约能力审查、履行反洗钱义务、集团客户协同管理和其他您需要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如存在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必需的例外情形,本公司可能会依法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二、本公司如何对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以下情形外,不会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本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某些具体的模块或功能可能会由外部供应商提供

在该等情形下,为了实现上述业务目的并向您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本公司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委托该等供应商进行处理

为了实现上述业务目的,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与监管机构或我司上级单位共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如存在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业务必需的例外情形,本公司可能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三、本公司如何保存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同意书所述的内容,将您的个人信息仅用于上述业务目的

若本公司处理您的其他个人信息或改变您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种类的,本公司将会重新获得您的同意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采取一切合理范围内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除本同意书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告知外,您的个人信息将被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本公司仅在为实现本同意书所述的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留存您的个人信息,在您与本公司合作结束或本同意书所述的目的实现之后,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需要保留一定时间之外,您的个人信息将及时作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其他若您提供的信息中含有他人的个人信息,您需确保他人理解并同意本同意书的内容并获取他人的充分授权

您有权对您的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转移、删除、撤回同意等权利并有权要求本公司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做出解释

您可以通过本同意书所载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并行使您的权利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响应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19-1,19-2号联系方式:0571-87837988如果您对本公司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外部途径寻求解决方法

竞买人资格审查表;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Unnamed: 6;Unnamed: 7;Unnamed: 8;Unnamed: 9标的资产名称;nan;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名称;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受托人(如有)名称及证件号码;nan;名称:;nan;nan;nan;证件号码:;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主体信息;nan;证件名称;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证件号码;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联系地址;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资格审核;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是/否1.竞买人是否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2.竞买人是否为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义务的担保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3.竞买人是否为原债权机构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4.竞买人是否为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5.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是否来源于上述主体?;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6.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是否最终来源于向个人募集的资金(经备案的金融产品除外)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途径?;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说明及承诺:;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以上情况属实,本人/公司不存在禁止买受或者不宜买受标的资产的情形,若贵司因上述情况不实而遭受损失,本人/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签字/盖章;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日期:;nan债 权 转 让 协 议(合同仅为初稿模版,最终以实际签署为准) 

债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责人:张北阳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乙方(受让方)(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受让方)(自然人适用):身份证号:住址:协议签订地点:杭州市上城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1、 甲方与凯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债权人)、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浙江Y11150041-5),约定由甲方受让了凯翔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明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2、甲方同意一次性转让,且乙方同意一次性受让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和利益

3、甲方在此强调,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4、乙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

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除非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涵义应解释为:1.1 “标的债权”:指截至交易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标的债权同时包括基准日前发生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交易基准日前,甲方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清单》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相关信息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1.2 “转让日”: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债权付款日,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且甲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

1.3 “交易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系2025年10月15日

1.4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1.5 “债权文件”:指甲方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有关的协议、合同、权利凭证、法院判决和裁定等文件

甲方对债权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文件、为内部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债权文件的范围之内

第二条 标的债权的转让2.1 甲方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向乙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受让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2 截至交易基准日,标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捌仟贰佰零壹万捌仟零柒拾捌元整(小写:人民币 82,018,078.00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肆万元整(小写:人民币65,840,000.00元),展期补偿金及违约金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柒万捌仟零柒拾捌元整(小写:人民币16,178,078.00元)

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贰万零玖佰叁拾陆元八角(小写:人民币20,936.80元)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由乙方在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时另行支付至本协议第3.2.2条指定的账户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2.2条及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截至2025年10月15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利息数额以及迟延履行金金额应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甲方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4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转让日(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下同),自基准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

2.5 在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标的债权发生现金收回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2)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在其已收到该等款项后,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乙方;(3)其他甲方认为适合的方式

2.6 除上述现金流外,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甲方在交割期间一并转交乙方

第三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付款 3.1 债权转让价款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

3.2 付款3.2.1 乙方应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3.2.2 甲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账户:81108010133026107933.3 交易保证金3.3.1 各方确认,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

3.3.2 乙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可相应充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该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尾款

3.3.3 如果乙方存在违反《邀请函》、《公开竞价须知及程序》、《保密承诺函》等文件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

3.4 不做扣减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扣除任何税款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3.5 税费承担3.5.1 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3.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价值和弥补债权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及交割完毕前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4.1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4.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4.3 乙方确认,在过渡期内,甲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4.4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法院公告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5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甲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过渡期后交割完毕前乙方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的,甲方可以选择自收到乙方书面明确处置要求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加速交割予乙方自行处置,或依据乙方的要求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等债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该等债权一经按照乙方要求被出售或处置,乙方应当视为已经放弃了就该等债权对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声明和保证主张权利的权利,且对依照乙方的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所直接导致的任何对甲方声明和保证的违反,甲方不承担责任

4.6 为避免任何疑义,乙方确认,在交割完毕前,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乙方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处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标的债权的交割5.1 交割本协议所称标的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各方交割标的债权的有关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交割完毕即为交割完成5.2 交割的前提条件甲方和乙方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 (1)甲方和乙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

5.3 交割时间5.3.1 各方应自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5.3.2 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乙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但该时间最晚不得迟于第5.3.1条约定的期限

如因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或者不配合导致交割工作延迟完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5.4 根据第5.3条确定的交割时间,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相关债权文件

乙方指定人员在甲方人员的带领下,在甲方指定地点共同核对并交割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的交割完成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完毕有关债权文件的书面交接文件的时间为准,各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债权文件移交的时间、地点、甲方移交的文件之名称和数量

5.5 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第5.3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则第5.3条约定的最后一日即视为交割完毕;交割完毕之后,甲方可选择将债权文件资料公证提存,或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保管费,并且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接受债权文件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5.6 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甲方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甲方在对标的债权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所获得或持有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甲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1)原债权人或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安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协议等;(2)原债权人或甲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或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债权评估、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3)原债权人或甲方在乙方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4)如甲方在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后,甲方仍然保有的权利所涉及的文件与本标的债权所涉及的文件系同一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继续保留该等文件的所有权,但乙方在其处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乙方可以通过向甲方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5.7 乙方同意,交割完成后,甲方及甲方聘用的中介机构因工作需要到乙方抽查及审阅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档案资料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安排

第六条 转让后的合作6.1 债权转让通知6.1.1 自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垫付费用(如有)、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完毕起的30日内,就标的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如下方式通知义务人: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方式将本协议涉及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及回执见附件二)6.1.2 上述送达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6.1.3 乙方确认,甲方只需进行以上形式的通知,无论案件受理法院是否确认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抗辩

6.1.4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各方之间就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6.2 主体及权属变更6.2.1 若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标的债权权属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乙方负责于交割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等变更或其他手续;乙方就此要求甲方协助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变更或完成手续的责任6.2.2 若因乙方原因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有权选择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

甲方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且因此影响乙方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继续配合乙方履行相关诉讼程序

6.3 其他相关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6.3.1 乙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甲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甲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乙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

如因乙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甲方采取法律行动、或甲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6.3.2 乙方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乙方不予承继

第七条 风险提示及决策7.1 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甲方特向乙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乙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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