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上海佳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8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佳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对蔡广陈的债权
2025年6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沪0115民初5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蔡广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佳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损失1,038,583.11元
后因蔡广陈未自行履行前述判决义务,管理人于2025年9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5)沪0115执25867号
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标的拍卖起拍价36541.89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1、管理人除上述查询到的情况,无法向买受人移交任何资料
2、管理人不保证本次出售的或有债权确实成立,上述或有债权有不成立的可能性,买受人应慎重考虑,谨慎参拍
一旦买受人参拍,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或有债权所有显性或隐性的一切瑕疵
3、管理人无法提供记账凭证或者欠费明细等支持性文件,本次拍卖的或有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4、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可能无清偿能力,管理人不确定该债权能否收回
7、拍品或有债权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10、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1、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2、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1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5、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保证人等相关担保权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16、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7、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债权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8、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9、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0、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受让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管理人处办理的,应向管理人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管理人处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管理人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以买受人(或到管理人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并向管理人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上海佳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管理人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配合买受人以此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协助买受人向人民法院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拍卖标的转让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根据买受人要求,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材料
因买受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间完成拍卖标的交付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具体详见拍卖公告)十、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管理人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管理人处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管理人处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管理人处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受理上海佳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人民法院,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二)管理人,即申浩律所;(三)第(一)至(二)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879451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管理人联系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欣怡律师15257580166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上海佳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