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1、拍品介绍拍卖标的基本情况: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0000股股权
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273246550;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光林;注册资金:629,751.9017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8月18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贸易、非贸易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或者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基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摘自中评正信评报字【2026】09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信息详见该评估报告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GA、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请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详阅《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资产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法院及拍卖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股东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相关问题的回函》称:本次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十二条、《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云红银发【2023】29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心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坚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0)监管机构规章制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同时,不得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明确的禁止性情形,具体如下:(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4)对本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5)拒绝或阻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7)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行在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若上述股权经过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述股权以物抵债(成为股权持有人),但需注意事项如下:1.根据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法人股东所持本行股权被执行司法拍卖时,竞买人应为法人主体,若存在流拍等特殊情况的除外;2.申请以物抵债的自然人、法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相关资质要求
3.本次拍卖标的物办理变更登记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责任
4.拍卖成交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由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责任
5.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后,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有瑕疵的认可
对本院查明的拍卖财产瑕疵情况以外是否还存在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不配合法院调查而予以隐瞒的其它瑕疵情况,均由有意向竞买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调查了解,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对本案拍卖财产上现存的瑕疵情况及尚未发现的瑕疵情况,待财产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其他未告知事宜请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B、竞买人申请参与该标的物司法竞拍的,具体可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是否符合本次拍卖所需的竞买人条件,如因条件不符,导致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责任自负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含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含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全部权属变更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完全部权属变更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前往税务、工商登记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物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以物抵债接受人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等及其存在的所有欠费、网拍服务费(以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的,按拍辅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委托协议》中关于以物抵债收费规定计算按50%收取辅助工作服务费用)等均由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
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应于人民法院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变更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及当地有关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
(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F、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法院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0000股股权进行司法拍卖的公告(2025)云04执499号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24日10时至2026年7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7/01,户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0000股股权
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273246550;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光林;注册资金:629,751.9017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8月18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贸易、非贸易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或者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基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摘自中评正信评报字【2026】09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信息详见该评估报告
】(一)标的物评估价:1.87元/股(本次拍卖股权数260000股),起拍价:39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标的情况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请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详阅《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资产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法院及拍卖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股东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相关问题的回函》称:本次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十二条、《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云红银发【2023】29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心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坚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0)监管机构规章制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同时,不得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明确的禁止性情形,具体如下:(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4)对本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5)拒绝或阻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7)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行在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若上述股权经过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述股权以物抵债(成为股权持有人),但需注意事项如下:1.根据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法人股东所持本行股权被执行司法拍卖时,竞买人应为法人主体,若存在流拍等特殊情况的除外;2.申请以物抵债的自然人、法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相关资质要求
3.本次拍卖标的物办理变更登记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责任
4.拍卖成交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由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责任
5.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后,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有瑕疵的认可
对本院查明的拍卖财产瑕疵情况以外是否还存在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不配合法院调查而予以隐瞒的其它瑕疵情况,均由有意向竞买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调查了解,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对本案拍卖财产上现存的瑕疵情况及尚未发现的瑕疵情况,待财产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其他未告知事宜请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
拍卖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该标的物司法竞拍的,具体可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是否符合本次拍卖所需的竞买人条件,如因条件不符,导致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责任自负
竞买人可向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相关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及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材料(联系电话:13987757198)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含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含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全部权属变更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完全部权属变更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前往税务、工商登记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物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以物抵债接受人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等及其存在的所有欠费、网拍服务费(以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的,按拍辅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委托协议》中关于以物抵债收费规定计算按50%收取辅助工作服务费用)等均由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若主张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请于竞拍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三、咨询及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3987757198
特别声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是本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独立进行的一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拍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买受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除委托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外,从未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辅助活动,所有拍卖过程与其他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877-6189038
本公告视作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拍卖通知,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经送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本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877-6189038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资产评估报告》《测绘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公告的内容、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现状竞买本标的,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向买受人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由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自移交之时起一切风险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收《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折抵拍卖款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8月4日17时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缴纳方式: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1018021000423693035476)
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云04执499号2、支付宝网上付款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咨询电话:1398775719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77/0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23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4日10时至2026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7/01,户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一般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特殊竞买人条件: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有特别限制的
竞买人务必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如因条件不符,导致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四、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6年6月21日前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拍卖标的物现状就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8月4日17时前一次性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1018021000423693035476),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另行通知,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