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描述Â标的物情况介绍表拍品名称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权利来源1、(2023)浙03破申99号破产裁定书;2、(2023)浙03破114号决定书;3、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方案》4、管理人与苏慧慧、徐冰冰、邓超超三人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拍品所有人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729140780注册地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1111弄4幢、8幢、12幢(温州康诺克包装有限公司内4幢503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邓超超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4月13日登记机关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股权结构苏慧慧,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徐冰冰,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营业期限2011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出资情况未见实缴到位的资料权利限制情况1.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日获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5年5月19日到期资质及许可证的相关办理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2.管理人未接管到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工商登记档案、出资证明书等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竞买成功后,管理人不能移交任何与标的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资料,请竞买人自行联系相关方或负责遗失公告、补办等手续,不得因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解除合同等
3.根据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方案》,拍卖标的经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部分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不纳入评估范围,确定以104.97万元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请竞买人详见评估报告)
4.本次为股权竞价,不组织实地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及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身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含对外担保)、经营风险、行政\/刑事处罚、司法纠纷、股权权益无法实现、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需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欠付出资、亏损和应向其他股东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5.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目前登记于苏慧慧、徐冰冰名下(苏慧慧、徐冰冰已与管理人签署协议确定会配合办理拍卖成交后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认缴出资,目前未见实缴到位的资料6.因债务人已破产,拍卖成交后,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和管理人无法向竞买人开具发票
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竞买限制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是否有竞买资格,请咨询相关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以相关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特别提示1、本次股权拍卖以现状进行拍卖,管理人已就目前标的公司股权系登记在苏慧慧、徐冰冰名下、出资未到位等重大瑕疵向各意向竞买人如实披露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瑕疵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管理人不承担因此瑕疵给竞买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2、本次拍卖标的为公司股权,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股权价值偏差等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一旦竞拍乃至竞拍成功即视为同意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商业风险和法律责任
3、因标的物并非登记在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标的公司现登记股东苏慧慧、徐冰冰、法定代表人邓超超等有关人员办理,管理人可以居中协调登记股东配合买受人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及过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与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现登记股东、相关人员不配合办理转让登记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买受人因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买受人不得因上述情形追究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何责任
确因苏慧慧、徐冰冰等拒不配合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可协商处理,但淘宝拍卖平台的软件服务费等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已收取无法退回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办理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以及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交易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最终应缴税费以税务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
6、竞买人成交后应向淘宝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Â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12日10时至2026年7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信和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2.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对标的物情况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于参拍前务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后续过户、股东资格要求等政策,慎重参拍,参拍视为同意公告及特别提示内容,并接受标的物现状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款、履行完毕本拍卖公告约定的义务后,管理人将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材料
鉴于进入破产程序后,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未接管到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有关的印章、账册、资产、资料等全部事宜,因此买受人应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自行负责接管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必要时,管理人予以协助
并且,买受人受让股权后应妥善安置、处理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如有)等一切与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的事项,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管理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即视为完成全部交接工作6.买受人需自行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受让股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或其他规定的限制条件,若因不符合受让条件或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支付的拍卖款不予退还
7.标的物的股权价值与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故管理人不承诺和保证标的物价值,管理人所披露信息仅做参考,买受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自本拍卖公告公示之日起至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标的物股权价值变化所引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如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已知债务和未披露的隐性债务,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买受人应充分尽调、预估风险,买受人参拍即视为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此引发的责任、风险自行承担
9.若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如遇标的公司分红派息,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前的(含当日),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后的,买受人享受其对应股票的分红、派息权利
鉴于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出卖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办理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以及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股权转让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10.标的物涉及的应交纳或补缴的其它明确或不明确的费用、款项等(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因欠付社保、公积金、职工工资、税费、工伤等涉及的民事、刑事、行政事项所产生的欠款、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款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1.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2.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3.起拍价:50000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1.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目前登记于苏慧慧、徐冰冰名下(苏慧慧、徐冰冰已与管理人签署协议确认配合办理拍卖成交后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2.本次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09月30日,评估报告内容载明:“据被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反映,被评估单位目前未开展业务
对于公司账面记载的历年形成的部分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评估人员行函证程序,查阅现有财务资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但相关人员无法提供确切信息,本次评估按保留账面值处理”
则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04.97万元
3.上述情况仅系管理人初步核查了解的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拍卖标的是否存在隐性债务等不利因素,以买受人实际调查及标的物现状为准,买受人参拍即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担
4.拍卖标的如存在注册资本金尚未按约定实缴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实缴义务与责任均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为股权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公告期间管理人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81737451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30-17:00),需了解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及查阅资料的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陈律师18817374512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如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必需使用其本人身份证或企业信息注册的账户参与竞买,否则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办理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以及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需要由买受人承担的税款和费用的交纳由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件自行完成、需要由出卖人缴纳的税款和费用,请买受人于成交之后前往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并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前将相应的税款和费用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缴纳,汇款时备注:温州信和股权拍卖余款,账号详情:(户名: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浦支行,账号:11956000000647027),并电话通知管理人陈律师,18817374512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601室,联系人,蔡律师13958801326)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交付完毕,自此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逾期付款或逾期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3、买受人按规定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标的公司现登记股东苏慧慧、徐冰冰、法定代表人邓超超等有关人员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了解
本拍卖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委托拍卖,人民法院不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等任何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该事项对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
对于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过户不能或过户费用增加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现登记股东、相关人员不配合办理转让登记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买受人因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买受人不得因上述情形追究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何责任
确因苏慧慧、徐冰冰等拒不配合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可协商处理,但淘宝拍卖平台的软件服务费等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已收取无法退回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等交接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对“能否过户”“过户时间”和“过户税费”等过户事项作出承诺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等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特别提醒(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最新规定,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5%的软件服务费,该服务费为阿里拍卖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阿里拍卖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阿里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及时转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有权视为价款未缴齐,所引发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阿里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对本此拍卖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有修订和解释权
管理人咨询电话:陈律师,1881737451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4月29日10时至2026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处置单位: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络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现状拍卖,详见竞买公告,对于前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因标的物属于无形资产,管理人不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温州信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和负债情况等实际情况,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具体详见《竞买公告》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阿里拍卖平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浦支行,账号:11956000000647027)】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书到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601室,联系人:蔡律师:13958801326)签署相关标的物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以及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其他事项1、本次竞买因竞买标的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2、竞买人可登录以下网站,详细阅读淘宝网拍的竞买流程指引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3、竞买人在拍卖竞买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