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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详情描述Â(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信威集团持有的171笔应收账款
该等应收账款按现状打包为一个â应收账款资产包â进行拍卖
(二)起拍价:618,671.84元,保证金:30,933.59元,增价幅度:3,093.36元及其倍数\/次
特别说明:1、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评估情况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出具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全部资产清算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097号,以下简称â《评估报告》â),该等应收账款的清算价值为3,681,036.68元
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节选)
《评估报告》中的清算价值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有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等事项详见《评估报告》(节选),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或者悔拍
2、鉴于本拍卖标的物存在重大风险,除上述外,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1)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存在争议、无效、不真实、被放弃、被转让、无法追回、产生损失、金额不准确、债权户数不准确、与账面记载的信息不一致、账面记载存在错误等情形;(2)管理人可能仅能提供部分合同、会计凭证(以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除此以外,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风险;(3)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9)涉诉债权项目(如有)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1)债权项目对应的债务人对信威集团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信威集团的权益存在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提及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7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和周末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人联系(联系人:李律师,联系方式:15810339665)
Â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应收账款资产包的公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信威集团持有的应收账款资产包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阿里拍卖平台处分信威集团的财产
(二)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拍卖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信威集团账面所记载的应收账款,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拍卖标的物现状
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所拍卖债权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债权全额或部分回收的可能性;买受人取得拍卖债权后,债务人对信威集团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物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及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五)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通知/公告、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如涉及)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规定或法院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
标的物转让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以提供协助(六)拍卖成交价款不含转让/变更的各项手续费和税费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公告/通知的费用、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费用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和税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规定需由信威集团承担的部分税费除外
拍卖成交后,相关手续费和税费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手续费和税费的类别及标准
(七)拍卖标的物交付前,拍卖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属于信威集团的财产
(八)在2026年7月9日上午10时正式拍卖前,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物及拍卖价款(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信威集团持有的171笔应收账款
该等应收账款按现状打包为一个“应收账款资产包”进行拍卖(二)起拍价:618,671.84元,保证金:30,933.59元,增价幅度:3,093.36元及其倍数/次
特别说明:1、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评估情况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出具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全部资产清算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09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等应收账款的清算价值为3,681,036.68元
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节选)
《评估报告》中的清算价值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有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等事项详见《评估报告》(节选),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或者悔拍
2、鉴于本拍卖标的物存在重大风险,除上述外,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1)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存在争议、无效、不真实、被放弃、被转让、无法追回、产生损失、金额不准确、债权户数不准确、与账面记载的信息不一致、账面记载存在错误等情形;(2)管理人可能仅能提供部分合同、会计凭证(以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除此以外,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风险;(3)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9)涉诉债权项目(如有)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1)债权项目对应的债务人对信威集团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信威集团的权益存在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提及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7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和周末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人联系(联系人:李律师,联系方式:15810339665)
三、咨询与调查(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7日止(节假日和周末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
(特别提示:管理人针对竞买人咨询问题的答复内容不代表管理人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的详情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由于本次拍卖标的为债权,故不安排现场看样
在进行网络报名及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现场查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材料,申请查阅材料需提供具体的材料清单,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拍卖标的物相关材料以实际可提供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拍卖标的物现状,不得以管理人尚未提供其材料清单所列材料或管理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其要求为由悔拍
请竞买人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13511094043、010-85640796
(三)竞买人未经调查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本次拍卖,但须在2026年7月7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和周末除外)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以向管理人提供完毕全部委托手续时间为准),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
管理人不接受任何拍卖成交后补办委托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的,应当就该等事项专门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手续的具体材料如下:1、自然人委托个人竞买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原件)、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淘宝用户名、委托代理人支付宝账号,前往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
2、法人及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原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淘宝用户名、委托代理人支付宝账号,前往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
五、优先购买权人(一)本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7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和周末除外)与管理人联系,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录入平台系统
(二)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位,赋予不同顺位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七、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一)本次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公告/通知的费用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和税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规定需由信威集团承担的部分税费除外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未知的缴费项目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会产生一笔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本次拍卖标的物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并及时通知管理人
户名: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账号:337672166766(三)参与竞买时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四)竞买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交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信威集团的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
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管理人重新拍卖标的物的,悔拍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拍卖标的物交付(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管理人对管理人已接管到的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材料进行交接
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交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拍卖成交确认书移交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逾期未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亦视为已向买受人完成交付,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风险亦转移至买受人
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管理人仅能提供管理人接管到的、信威集团已有的资料,管理人不作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同时,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特别的,在拍卖标的物拍卖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即2026年7月1日至实际完成债权转让之日,拍卖标的物对应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信威集团公司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相关债务人在2026年7月1日至实际完成债权转让之日向管理人账户或信威集团公司账户支付回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
(三)管理人不作转让/变更手续的任何承诺,请竞买人v在竞买前自行到有权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转让/变更、转让/变更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确认
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拍卖标的物现状,知悉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全部风险,竞买人不得以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为由悔拍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及办理二次转让/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涉及需要补缴的费用或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完成补缴或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针对拍卖标的物所涉的原有交易活动,信威集团无法为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开具发票
十一、特别提醒(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中披露的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审慎、独立判断拍卖标的物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已知和或有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阿里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三)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管理人咨询电话:1581033966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竞买须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拍卖公告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破产案件涉及的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财产:(一)人民法院;(二)管理人;(三)阿里拍卖平台;(四)拍卖辅助机构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本次拍卖,但须在2026年7月7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和周末除外)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以向管理人提供完毕全部委托手续时间为准);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买受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的,应当就该等事项专门出具授权委托书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本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7日前(节假日和周末除外)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录入平台系统
六、与本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如涉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具体以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阿里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买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竞买人需另行向阿里拍卖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