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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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资产包项目营销推介公 <结束>

资产编号:11375924

0.72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0-02-19
起始日期
2020-08-1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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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72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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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7203万元
  • 单价:0.0094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聊城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0-02-19
  • 结束日期:2020-08-17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工业园
  • 评估价:0.72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威名下个人住
    查封情况:被查封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抵押情况:已抵押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2房
    小区:东新东方国际
    注册资本:3000000.0
    转让方: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子胜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南柳园南路东新东方国际公寓A座
    座位数:座17层1705
    品牌:长城
    燃料类型:电动
    拍卖原因:诉讼
    娱乐健身:健身
    开发商:月3日,位于冠县经济开发
    配套情况:电器
    楼栋总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中国长城山东省分公司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0年02月19日-2020年08月17日资产类型债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抵押物类型其他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执行/诉讼案号(2019)鲁1502民初7203号民事判决书债权总额截至2020年02月13日,债权本金19202.74万元,债权利息1573.12万元,债权总额20775.86万元债务人情况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南柳园南路东新东方国际公寓A座17层1705、170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子胜,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张子胜出资180万元,占比60%,王海荣出资120万元,占比40%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饲料、钢材、汽车、电动车、保健品、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全自动塑料造粒设备、废旧农膜加工设备的销售;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租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通过查询,该企业无对外投资信息根据收购时调查,该企业名下无房地产及车辆登记信息,企业名下无有效财产

企业经营场所为租赁,已停业经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3个,涉及执行标的447万元

保证人冠县德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1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冠宜春西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勤文,全部为李勤文出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及联合收获机械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收购债权前企业尚在经营通过网上信息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5件,主要为金融贷款及民间借贷纠纷,其中金融案件涉诉金额898万元;民间借贷案件涉诉金额200万元

公告详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资产包项目营销推介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资产包项目营销推介公告主债务人企业名称: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润源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所在地:聊城地区债权总额:20,885.05万元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的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本金19,202.74万元,利息1,573.12万元(计算至2020年2月13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费用109.1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质)押,7户债权已全部诉讼,债权时效存续

逐户资产情况:第一户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一、债权情况截至2020年2月13日,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999,993.46元,欠息302,811.51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物为张子胜及王海荣夫妇名下共有的房地产;保证人为张子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二、主债务人情况聊城市绿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南柳园南路东新东方国际公寓A座17层1705、170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子胜,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张子胜出资180万元,占比60%,王海荣出资120万元,占比40%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饲料、钢材、汽车、电动车、保健品、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全自动塑料造粒设备、废旧农膜加工设备的销售;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租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通过查询,该企业无对外投资信息根据收购时调查,该企业名下无房地产及车辆登记信息,企业名下无有效财产

企业经营场所为租赁,已停业经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3个,涉及执行标的447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张子胜,男,1975年08月16日生,汉族,住聊城市莘县涂庄乡张楼村377号,为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抵押人

经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12个,涉及执行标的1780万元

(一)名下财产情况如下:1、本项目中的抵押物;2、其它房产:(1)张子胜、王海荣名下共有的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10871、01110870号,房产面积824.08平方米、住宅39.44平方米,已抵押给当地村镇银行贷款310万元;(2)张子胜、王海荣名下共有的房产位于莘县振兴街161号22幢2号商业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41051、01141050号,面积合计123.88平方米;(3)张子胜、王海荣名下共有的房产位于莘县振兴街161号22幢2号商业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41045、01141044号,面积合计123.88平方米;(4)张子胜、王海荣名下共有的房产位于莘县振兴街161号22幢6号商业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41049、01141048号,面积合计123.88平方米;(5)张子胜、王海荣名下共有的房产位于莘县振兴街161号22幢6号商业房,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41047、01141046号房产,面积合计123.88平方米

序号(2)-(5)中的房产已全部抵押给当地农商银行贷款220万元

(二)对外投资情况:张子胜拥有莘县永胜商贸有限公司91.64%股权(1008万元)

莘县永胜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注册地址莘县燕塔办事处中心市场,法定代表人张子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100万元,其中张子胜出资1008万元、张明文出资92万元

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已停业,企业名下无有效财产企业涉诉案件较多,多数为民间借贷纠纷

四、抵押物情况张子胜、王海荣位于莘县伊园街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为莘国用(2011)第106号、面积186.65平方米;地上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10862、0111086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637.06平方米

抵押房产上下共三层,房产结构为浇框架结构目前全部抵押房产已对外出租作为宾馆使用,年租间在5万元左右

以上房产目前均已被查封,第一查封申请人为朱贵平、陈一前、杨华英、王立强,查封标的金额200万元

五、涉诉情况2018年10月26日,华夏银行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29日,华夏银行轮候查封保全了华夏银行抵押物;2019年8月2日,轮候查封张子胜名下8辆汽车

由于查封车辆未被控制,无法了解查封车辆现状2019年2月28日,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7891号民事判决,判决借款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华夏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判决张子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华夏银行对张子胜、王海荣名下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10862号、01110863号的房产及张子胜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莘国用(2011)第106号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9年4月15日已经向东昌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19日,法院作出(2019)鲁1502执974号终本执行裁定书

第二户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一、债权情况截止2020年2月13日,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6,977,385.88元,利息618,652.1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物为第三人冠县德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保证人分别为冠县德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冠县冠北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冠县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建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情况(一)基本情况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注册地址聊城市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后十里铺村,法定代表人刘建威,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聊工工程机械出资1020万元,持股比例51%;刘建威出资980万元,持股比例49%,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普通货运;大型货车维修;物流服务、仓储服务;房屋工程建筑、装饰;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挂车、专用车、钢材购销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收购债权前企业尚在经营,目前因疫情未开工通过网上信息查询,该公司涉诉案件50件,主要为金融案件,涉诉金额3000万元

(二)财产情况企业名下土地两宗,位于聊城市冠县境内309国道北侧后十里铺,证号:冠国用(2014)066号,面积19333平方米,证号:冠国用(2014)067号,面积7333平米

上述地上房产无证,土地已全部抵押给冠县润昌农商行,贷款400万元,已逾期并诉讼

企业名下机器设备:剪板机、折弯机、龙门、埋弧焊机各一台、二保焊机40台,行车4台,烤漆房、生产组装线,30辆运输车,已抵押冠县润昌农商行,贷款740万元,逾期并诉讼

通过查询,该企业无对外投资信息三、保证人情况(一)冠县德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情况1、基本情况企业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1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冠宜春西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勤文,全部为李勤文出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及联合收获机械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收购债权前企业尚在经营通过网上信息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5件,主要为金融贷款及民间借贷纠纷,其中金融案件涉诉金额898万元;民间借贷案件涉诉金额200万元

2.财产情况土地证号:冠国用(2014)第014号,面积37370平米,位于聊城市冠县境内309国道南侧(北环路东首)为本债权项目抵押物

机器设备:农机车70台,已抵押当地农商行,因未诉讼未了解到贷款金额

通过查询,该企业无对外投资信息(二)冠县冠北贸易有限公司情况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3日,注册地址聊城市冠县冠城镇北环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栾金臣,注册资本2050万元,其中:聊工工程机械出资1045.5万元,持股比例51%;栾金臣出资1004.5万元,持股比例49%,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修理、餐饮服务,收购前勉强维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目前因疫情影响,未开工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通过网站信息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1件,涉诉金额697万元收购前通过查询,该企业名下无房地产及车辆登记信息;通过查询,企业无对外投资信息

(三)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情况1、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地址聊城市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后十里铺村,法定代表人为王占武,注册资本7100万元,王占武持股100%,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改装、专用汽车、全挂车、汽车销售、汽车配件

收购前企业尚在经营,目前因疫情影响未开工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通过网站信息查询,企业涉诉案件18件,主要为金融贷款案件,涉诉金额5180万元

2、财产情况企业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冠国用(2011)第069号,面积12,955.6平方米,已抵押冠县齐丰村镇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98万元,已涉诉并执行

机器设备信息:行吊、电焊机、折弯机、剪板机、门式纵梁焊接机、冷铆机等焊接设备,已抵押润昌农商行,贷款200万元

3、对外投资冠通车辆在润昌农商行有股权263.88万元,由于该企业存在贷款,该股权已全部质押给润昌农商行

(四)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情况1、基本情况企业成立于2006年9月6日,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跃波,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1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普通货运、专用车生产、销售

收购该债权前企业尚在经营,目前受疫情影响未开工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通过网站信息查询,企业涉诉案件60多件,多数为交通事故案件,金融案件3件,涉及诉讼金额1529万元,且已已执行

2、财产情况保证人聊工工程机械名下财产包括有不动产:土地证号冠国用(2013)第031号,面积15226平方米,座落冠宜春东路北侧,已抵押给冠县润昌农商行,贷款1000万元

机器设备:行吊、电焊机、折弯机、剪板机、门式纵梁焊接机、冷铆机等焊接设备已抵押给冠县润昌农商行,贷款1000万元

3、对外投资情况:(1)持有邯郸市聊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95%股权(950万元)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8日,位于河北省馆陶县南环路中段路北,法定代表人孙会文,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聊工工程机械出资950万元、孙会文出资5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营汽车及配件销售;轮胎、润滑油、钢材销售;汽车维修;普通货运

公司经营场所为租赁,停业多年无涉诉案件

(2)持有冠县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510万元)

(3)持有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1020万元)

(4)持有冠县冠北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1045.5万元)

(5)持有冠县天佑物流有限公司50%股权(500万元)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3日,位于冠县经济开发区新北环路东首,法定代表人吕丙奇,注册资金1000万元,吕丙奇出资5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危险品除外);汽车维修;物流服务

经营场所为租赁,因疫情影响未开工企业无涉诉案件

(6)持有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43%股权(139.1万元)

该公司系当地金融机构,目前正常经营(五)冠县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情况1.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3日,位于聊城市冠县贾镇西赵店村,法定代表人张延平,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聊工工程机械出资510万元、张延平出资49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物流服务;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汽车及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钢材购销;冷藏车、房车、专用车制造、销售

收购前该企业经营中,目前因疫情影响未开工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通过网站信息查询,该企业主要涉诉案件为本债权项目保证贷款2.对外投资经调查该企业持有山东物流集团冠县恒通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300万元)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1日,位于冠县贾镇西赵店村,法定代表人王宏才,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宇通汽车出资300万元、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

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械电子产品、环保节能产品和设备的销售

企业经营场所为租赁,因疫情影响未开工(六)刘建威1、刘建威,男,是冠科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现住所地址冠县滨河西路85号

该保证人除持本项目中借款人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信息2、财产情况刘建威名下个人住房位于龙湾小区21幢2单元23层2233号,面积187平米,尚有按揭贷款76.32万元未结清;另两处个人商用房,位于冠县建安商贸城,分别为2幢A-1、A-2号房,面积为160平米、676平米,尚有132.58万元按揭贷款尚未结清

四、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保证人冠县德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聊城市冠县境内309国道南侧(北环路东首)的工业出让用地,证号:冠国用2014第14号,土地面积37370平米,在冠县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顺位为第一顺位抵押

抵押权经法院判决有效地上建筑物(无证)面积5315.57平米

目前抵押物仍由保证人使用五、涉诉情况2019年5月20日,华夏银行对借款人、保证人提起诉讼立案

2019年6月6日,轮候查封保全刘建威名下位于冠县建安商贸城2幢A-1、A-2房产;冠科名下冠国用(2014)066号、冠国用(2014)067号;德农名下冠国用(2014)014号土地;聊工名下冠国用(2013)031号土地;冠通名下冠国用(2011)069号土地

2019年6月10日,轮候查封保全刘建威名下龙湾小区21幢2单元23层2233号,房号为17779号

2019年7月9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4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冠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华夏公司借款本金6,977,385.88元、利息321,154.6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20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判决冠北贸易、宇通汽车、聊工工程机械、冠通车辆、德农农机、刘建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华夏银行对德农农机名下土地使用证号为冠国用(2014)第014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2019)鲁1502执3593号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一、债权情况截至2020年2月13日,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5,600,000元,利息1,061,632.0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及保证,由常发公司房地产抵押担保,由赵汝常、周书环、山东冠县益昌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二、主债务人情况(一)基本情况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注册地址聊城市冠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赵汝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张青广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62.5%,赵汝常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37.5%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热镀铝锌硅合金板、瓦楞板生产、销售,收购前企业已停止经营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通过网站查询,企业涉诉案件10件,涉诉金额6500万元,多数已执行

(二)财产情况:企业房地产情况详见下述抵押物;企业名下热镀铝锌硅板生产线3条,已抵押于润昌农商行,贷款500万元

未查询到该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一)山东金纬管业有限公司情况1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聊城市冠县工业园区北三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张子山,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为张子山出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销售;管道安装;钢带管材、化粪池购销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收购前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厂区闲置通过网站信息查询,企业涉诉案件84件,涉诉金额3230万元,多数案件已执行

2、财产情况山东金纬管业有限公司名下尚有20亩的工业出让用地,但已抵押于当地工商银行作为担保,贷款金额500万元

企业资产机器设备、HDPE排水管生产线、钢带缠绕复合管生产线、高速板带生线生产线、PE管材扩口机、HDPE双平壁钢带排水管生产线等,未了解到抵押情况

未查询到该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二)山东冠县益昌贸易有限公司情况1、基本情况山东冠县益昌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注册地址聊城市冠县工业园区东二环西侧,法定代表人梁钦堂,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梁钦堂出资1200万元,占比60%,陈书昌出资800万元,占比40%,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钢板、钢管、建材、交通设施、机械配件购销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收购前企业已停止经营,厂区闲置通过网站查询,企业涉诉案件3件,涉诉金额2560万元,主要为本项目涉诉案件

2.财产情况收购前通过调查,未查询到企业名下房地产及车辆登记信息

未查询到该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三)赵汝常赵汝常,男,汉族,是常发板业的实际控制人,现住所地址冠县红旗北路186号

其持有冠县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5%股权(47万元),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3日,位于冠县城镇工业路66号,法定代表人张琳,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49名自然人出资成立,其中赵汝常出资47万元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安装装饰、铝合金门窗安装、市政工程施工

经调查,赵汝常拥有房产一处,位于山东省冠县城镇工业路,面积10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冠字第11241号

周书环,女,汉族,是常发板业的实际控制人赵汝常的配偶,现住所地址冠县红旗北路186号

其无对外投资信息周书环名下无财产

保证人目前健在四、抵押物情况(一)抵押土地两宗,其中:冠国用(2012)第053号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面积:14483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该抵押权已于2016年12月23日在冠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编号:鲁(2016)冠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85号

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300万元,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冠国用(2015)第069号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抵押房产两宗,其中: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232号,用途为车间,面积为4833.96平方米;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233号,用途为办公楼,面积为2379.83平方米

该抵押权已于2017年10月31日在冠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上述土地及两宗房产抵押权证明书编号为鲁(2017)冠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414号

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800万元,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上述抵押物已被齐鲁银行第一顺位查封

五、涉诉情况2019年7月24日,华夏银行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封借款人名下冠国用(2012)第069号及冠国用(2015)第053号土地,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232号及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233号房产;查封保证人赵汝常、周书环名下房权证冠字第11241号房产

(一)2019年9月23日东昌府法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7204号民事判决(本金1460万元),依法判定:一、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600,000元及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山东金纬管业有限公司、山东冠县益昌贸易有限公司、赵汝常、周书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山东金纬管业有限公司、山东冠县益昌贸易有限公司、赵汝常、周书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54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二)2019年9月23日,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7265号民事判决(本金800万元),依法判定:一、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原告对被告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冠国用(2012)第069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232号、第0012233号项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山东冠县益昌贸易有限公司、赵汝常、周书环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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