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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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96户债权资产包 <结束>

资产编号:11384672

31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4
起始日期
2026-07-15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1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14
  • 结束日期:2026-07-15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 评估价:31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的情况;j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国各级政府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座23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竞拍标的:辽宁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96户债权资产包

竞买起拍价:31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委托竞价函寄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024-22780159),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16:0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资产处置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直接转为转让成交款,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9003159)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九、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不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成交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足额回收

2、解除合同,信达公司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二)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自违约之日起,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并付清成交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资产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4、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5、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能够追究原贷款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6、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7、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8、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资产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标的资产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竞买人竞买成功表明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竞买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咨询电话:杨经理、高经理024-22780136、13709885198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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