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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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87463

781.999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5
起始日期
2026-07-16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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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781.999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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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781.999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德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15
  • 结束日期:2026-07-16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
  • 评估价:781.999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节假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发区鑫星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span>持有的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span>

<\/span><\/span><\/p>判决债权金额<\/span>:<\/span>10,697,302.6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697,302.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

<\/span><\/span><\/p>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span>对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债权金额10,697,302.6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697,302.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

债权人<\/span>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span>依据法院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未发现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span><\/span><\/p>债权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span><\/span><\/p>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1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span><\/span><\/p>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23)鲁1481执恢339号《执行裁定书》

<\/span><\/span><\/p>特别提示:<\/span><\/span><\/p>1、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债权依据确凿

<\/span><\/span><\/p>2、上述债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本次执行

<\/span><\/span><\/p>3、如重新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随时可向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span><\/span><\/p>4、无与债权相关的其他债务人、担保人及第三方

<\/span><\/span><\/p>5、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做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span>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span><\/span><\/p>6、<\/span>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span><\/span><\/p>7、<\/span>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span>负责协助在<\/span>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变更申请执行人

<\/span>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span><\/span><\/p>8、<\/span>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span><\/span><\/p>9、<\/span>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span>均由买受人<\/span>承担

<\/span><\/span><\/p>10<\/span>、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span>债权<\/span>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span><\/span><\/p>11<\/span>、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span><\/span><\/p>12<\/span>、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span><\/span><\/p>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span><\/p>13、<\/span>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重新公告<\/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拍卖公告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15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判决债权金额:10,697,302.6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697,302.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

起拍价:7,819,995.67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债权金额10,697,302.6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697,302.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

债权人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未发现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债权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1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23)鲁1481执恢339号《执行裁定书》

特别提示:1、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债权依据确凿

2、上述债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本次执行

3、如重新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随时可向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4、无与债权相关的其他债务人、担保人及第三方

5、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做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6、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7、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负责协助在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变更申请执行人

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8、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债权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重新公告二、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3853402606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前5天(即2026年7月10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上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1、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信息,本标的债权无优先购买权人

2、如竞买人认为自身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债权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债权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人,以出价高的购买人竞得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人,按照淘宝网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行使流程和规则行使权利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拍六、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保证金、成交款项缴纳及悔拍事宜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债权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破产财产拍卖,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支付保证金及成交款项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3、拍卖成交的,本标的债权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该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

4、余款付款期限及方式:拍卖成交7日内,余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5、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名为: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市中支行,账号:937002010084458889,需注明“飞达债权拍卖尾款”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支付全部拍卖尾款的或者买受人支付拍卖尾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或者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移交手续的,按照成交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超过15天的,按照悔拍处理,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放弃支付拍卖尾款或交纳部分拍卖尾款后悔拍的,按如下规则处置:7.1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交纳的拍卖尾款暂不予退还;管理人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2管理人通过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处置拍卖财产的,由管理人扣除处置拍卖财产产生的费用损失、最终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后,将剩余拍卖款退给买受人

7.3没有交纳拍卖尾款或者交纳的拍卖尾款数额不足以弥补处置拍卖财产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八、拍卖成交、移交与过户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缴齐全部款项的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鑫星国际21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2、自债权转让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债权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3、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标的债权在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变更申请执行人,管理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标的债权拍卖的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格为净价,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可能存在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债权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送达地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相关文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重要风险提示1、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债权依据确凿

2、上述债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本次执行

3、如重新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随时可向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4、无与债权相关的其他债务人、担保人及第三方

5、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做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6、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7、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负责协助在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变更申请执行人

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8、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债权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监督电话:0534-6260710管理人咨询电话:138534026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15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乐陵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判决债权金额:10,697,302.6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697,302.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

四、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3853402606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前5天(即2026年7月10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上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1、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信息,本标债权无优先购买权人

2、如竞买人认为自身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债权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债权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人,以出价高的购买人竞得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人,按照淘宝网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行使流程和规则行使权利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拍八、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保证金、成交款项缴纳及悔拍事宜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债权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破产财产拍卖,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支付保证金及成交款项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3、拍卖成交的,本标的债权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该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

4、余款付款期限及方式:拍卖成交7日内,余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5、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名为: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市中支行,账号:937002010084458889,需注明“飞达债权拍卖尾款”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支付全部拍卖尾款的或者买受人支付拍卖尾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或者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移交手续的,按照成交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超过15天的,按照悔拍处理,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放弃支付拍卖尾款或交纳部分拍卖尾款后悔拍的,按如下规则处置:7.1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交纳的拍卖尾款暂不予退还;管理人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2管理人通过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处置拍卖财产的,由管理人扣除处置拍卖财产产生的费用损失、最终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后,将剩余拍卖款退给买受人

7.3没有交纳拍卖尾款或者交纳的拍卖尾款数额不足以弥补处置拍卖财产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卖成交、移交与过户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缴齐全部款项的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鑫星国际21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2、自债权转让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债权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3、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标的债权在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变更申请执行人,管理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十一、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标的债权拍卖的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格为净价,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可能存在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债权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送达地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相关文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重要风险提示1、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债权依据确凿

2、上述债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本次执行

3、如重新发现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随时可向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4、无与债权相关的其他债务人、担保人及第三方

5、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做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6、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7、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负责协助在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变更申请执行人

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8、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债权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监督电话:0534-6260710管理人咨询电话:138534026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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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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