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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品名称<\/font><\/span><\/p><\/td>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font><\/span>1<\/span>笔对外应收债权<\/font><\/span><\/p><\/td><\/tr>权利来源<\/font><\/span><\/p><\/td>破产清算<\/font><\/span><\/p><\/td><\/tr>拍品所有人<\/font><\/span><\/p><\/td>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font><\/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font><\/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有关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font><\/span><\/span><\/p><\/td><\/tr>特别说明<\/font><\/span><\/b><\/b><\/p>1、本次拍卖的债权<\/font><\/span><\/b>已经生效法律文书【(<\/font>2019)苏1102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并最终判令:一、<\/font><\/span><\/b>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font><\/span><\/b>向<\/font><\/span><\/b>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font><\/span><\/b>支付<\/font>5701460.86元及该款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损失;二、<\/font><\/span><\/b>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font><\/span><\/b>向<\/font><\/span><\/b>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font><\/span><\/b>支付律师代理费<\/font>5万元;三、<\/font><\/span><\/b>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font><\/span><\/b>向<\/font><\/span><\/b>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font><\/span><\/b>支付保险费<\/font>6400元;四、<\/font><\/span><\/b>魏国顺、魏伟<\/font><\/span><\/b>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负有连带清偿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font><\/span><\/b>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font><\/span><\/b>追偿;根据(<\/font>2020)苏1102执4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font><\/span><\/b>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font><\/span><\/b>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执行到位<\/font>6820.28元
<\/font><\/span><\/b><\/b><\/p>2、<\/font><\/span><\/b>管理人未能交接到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故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及回收的可能性(即存在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或者可能存在联系不到债务人等情况,实际无法开展追收工作等),拍卖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font><\/span><\/b><\/b><\/p>3<\/font><\/span><\/b>、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物后,债务人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魏国顺、魏伟对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已履行完毕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font><\/span><\/b><\/b><\/p>4<\/font><\/span><\/b>、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依法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其他缺陷、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与后果;<\/font><\/span><\/b><\/b><\/p>5<\/font><\/span><\/b>、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与标的物有关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font><\/span><\/b><\/b><\/p>由上述已知与未知的一切瑕疵产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与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和法院无关,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font><\/span><\/b>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font><\/span><\/b>物<\/font><\/span><\/b>存在瑕疵<\/font><\/span><\/b>(含隐性、显性等)<\/font><\/span><\/b>为由提出解除拍卖<\/font><\/span><\/b>或<\/font><\/span><\/b>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font><\/span><\/b><\/span><\/span><\/p><\/td><\/tr><\/table>Â<\/span><\/p>Â<\/p><\/span><\/div><\/div><\/div><\/div>关于拍卖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外应收债权的公告(第四次)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17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细描述》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及瑕疵、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说明与披露,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的信息外,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等,承担投资风险
4、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法院
5、未尽事宜,管理人、法院、破产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1笔对外应收债权
起拍价:52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为500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1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蒲律师,联系方式18082092702,微信同号)
三、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2019)苏1102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并最终判令:一、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向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5701460.86元及该款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向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三、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向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6400元;四、魏国顺、魏伟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负有连带清偿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追偿;根据(2020)苏1102执4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执行到位6820.28元
2、管理人未能交接到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故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及回收的可能性(即存在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或者可能存在联系不到债务人等情况,实际无法开展追收工作等),拍卖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物后,债务人镇江通利炉料有限公司、魏国顺、魏伟对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已履行完毕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依法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其他缺陷、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与后果;5、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与标的物有关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上述已知与未知的一切瑕疵产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与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和法院无关,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含隐性、显性等)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人和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由于本标的物非实体资产,仅接受咨询,不接受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蒲律师18082092702,微信同号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会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八、税、费负担1、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对应的一切税费
2、本次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产生的其他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收、附加费、罚款、滞纳金、资产开票费用,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到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以税费金额超出预期等为由主张拍卖无效或追究管理人法律责任
九、办理银行贷款的,请竞买人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6年7月22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润州支行;账号:70330188000303915)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足额缴纳拍卖余款或软件服务费(包含综合服务费)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卖信息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将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竞价结果确认书》不能代替管理人制作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交付手续的办理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如有)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天桥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
逾期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逾期超过15天,且经管理人书面通知仍然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有),管理人可予以协助
十三、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管理人;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四、特别提醒1、根据法律规定或案件需要或其他原因,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
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2、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的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不进行公示
3、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管理人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细描述》
4、《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细描述》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和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蒲律师18082092702监督电话:0511-85319696(潘法官)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天桥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二六年七月十日竞买须知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17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市润州区率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也敬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权利内容、状态、范围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管理人、破产企业、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的担保责任
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敬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对拍卖标的物现状进行调查,调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瑕疵
九、敬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应在2026年7月22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润州支行;账号:70330188000303915),并在全部成交款到账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天桥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逾期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逾期超过15天,且经管理人书面通知仍然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
十、买受人逾期未足额缴纳拍卖余款或软件服务费(包含综合服务费)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损失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等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费用等损失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部损失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或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在得到确认后更改因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竞价结果确认书》不能代替管理人制作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管理人;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1-85319696(潘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蒲律师1808209270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镇江奥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