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960828924.28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375574167.86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21288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338531892.1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5-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资产包本金余额为96,082.89万元,应收利息余额10,890.49万元,划转利息余额为14,428.18万元,孳生利息余额为212,238.74万元,代垫费用为212.88万元,债权金额合计333,853.19万元
<\/span><\/span><\/p>如竞价成交,买受人需承继信达公司为抵押藏品管理、保全事宜与华通博物馆及成都融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书项下全部权利义务
截至处置基准日累计垫付藏品管理、安保相关费用合计212.88万元,该部分垫付费用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一并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处置基准日至权利转移日(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期间的安保管理费用,由买受人另行向信达公司支付
<\/span><\/span><\/p>债权明细情况以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及附件清单内容为准
<\/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8月26日10:00至2026年8月27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平台上(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资产包本金余额为96,082.89万元,应收利息余额10,890.49万元,划转利息余额为14,428.18万元,孳生利息余额为212,238.74万元,代垫费用为212.88万元,债权金额合计333,853.19万元
如竞价成交,买受人需承继信达公司为抵押藏品管理、保全事宜与华通博物馆及成都融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书项下全部权利义务
截至处置基准日累计垫付藏品管理、安保相关费用合计212.88万元,该部分垫付费用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一并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处置基准日至权利转移日(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期间的安保管理费用,由买受人另行向信达公司支付
债权明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标的债权数据(基准日2026-5-31,单位:万元)本金应收利息余额划转利息孳生利息代垫费用1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3,601.2310,890.490.0073,251.89212.882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4,308.170.003,674.3030,334.383四川得阳化学有限公司0.000.001,684.478,259.144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37,866.840.005,049.0141,369.905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594.920.00930.194,064.886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9,954.160.001,388.7810,633.737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6,225.810.0064.8933,882.148四川腾中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133.910.00524.631,046.249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8,397.870.001,111.929,396.44合计96,082.8910,890.4914,428.18212,238.74二、标的债权担保措施情况如下:1、一旦竞买成交,竞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服务商服务费(佣金)等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参照阿里拍卖平台收费规则
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2、如竞价成交,买受人需承继信达公司为抵押藏品管理、保全事宜与华通博物馆及成都融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书项下全部权利义务
截至处置基准日累计垫付藏品管理、安保相关费用合计212.88万元,该部分垫付费用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一并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处置基准日至权利转移日(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期间的安保管理费用,由买受人另行向信达公司支付
除涉及抵押藏品的三方协议书以外,信达公司就标的资产与中介机构签署的其他服务合同无需由买受人承继
3、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具体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信息以及抵押物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并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一、竞价标的: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竞买起拍价:人民币68,880,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0.00元
买受人应当在标的资产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由买受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信达公司
买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剩余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17:0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在标的资产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由买受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信达公司
买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剩余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八、保证金规则:(一)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可从如下两种方式中择一缴纳保证金
1、向服务平台缴纳保证金
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向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竞买人向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该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账号:51001860836051523096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岷江支行联行号:105651000102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保证金存于信达公司指定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余款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市岷江支行,账号:51001860836050739887)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价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及价外费用)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或者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以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六】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2、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
3、买受人违反债权转让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合同自转让方通知送达买受人时解除
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30%,如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转让价款,信达公司有权直接在该等价款中扣除对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为避免疑义,在买受人支付的转让价款扣除买受人应赔偿信达公司的全部损失外仍有剩余金额,且信达公司退回该等资金的情况下,该等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归信达公司所有,买受人承诺不再主张任何权益
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信达公司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如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债权转让合同项下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拍卖、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或处置金额低于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二)无论信达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信达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信达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费用)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间结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服务商服务费(佣金)等各项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收费标准参照阿里拍卖平台收费规则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周女士,彭先生028-65009841、18628062776,028-63281076、13540726554对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孙女士028-63281069、18140206202对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的举报邮件:sunchunyan@cinda.com.cn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9号尊城国际1栋1单元4层、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