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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省瑞昌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其他应收款及固定资产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省瑞昌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其他应收款及固定资产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及固定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进行处置
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处置的标的资产,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截至2026年8月20日,标的债权资产本金余额合计19,348,667.85元,利息余额21,007,552.44元,代垫费用191,997.00元,债权本息合计40,548,217.29元
标的债权公告清单如下:序号地区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代垫费用(元)本息费合计(元)担保措施1开封河南省瑞昌商贸有限公司19,348,667.8521,007,552.44158,820.0040,515,040.29该债权由吕继海、沈维民、付宇静提供保证担保,王惠玲、黄涵清、范思勇在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由开封鑫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杞县复兴路中段路南的房地产(8,065㎡)提供抵押担保
2郑州郑州永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000.0033,177.0033,177.00备注:该笔款项为我分公司代垫诉讼费合计19,348,667.8521,007,552.44191,997.0040,548,217.29固定资产清单如下:序号固定资产名称数量单位存放地点购入日期1乒乓球案1套郑州农业路东26号中银小区6号楼1楼河南省分公司2001年2屏风位1套郑州农业路东26号中银小区6号楼1楼河南省分公司2012年3公务文件柜1套郑州农业路东26号中银小区6号楼1楼河南省分公司2005年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交易对象资质要求: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廉洁声明:(1)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2)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焦经理、牛经理电话:0371-86058831、0371-86058830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特别声明: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8月20日
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固定资产以现状处置,投资者可前往分公司查看资产状况,我分公司不负责后期托运服务,需买受人自行提货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8月2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