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第二次拍卖)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7日10时至2026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57,户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一、拍卖标的:联创光电股票170,000股(证券简称:联创光电,证券代码:600363,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无特殊限制条件,质押权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买受人需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款:“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买受人需继受股票原所有人所受限制,需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等的规定)
特别提醒:1、起拍价:挂网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的80%
本次拍卖股票为公司所持有的联创光电股票170,000股2、本次拍卖股票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3、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4、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5、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本次拍卖股票为被执行人所持无限售流通股,受相关限售政策限制,竞买人资格、股票划拨过户、后续减持等相关限制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因相关限制性政策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7、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采取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强制执行处于限售期或不得减持的股票,以及当事人已作出限售减持承诺的股票的,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转让的规定
强制执行相关股票后,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限售或减持规定
8、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规则规定的股东条件,否则应自行承担股东资格不能获批的风险
对于恶意参拍,拍得后未获批股东资格的,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9、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10、本次拍卖仅为股票,不包括现金红利、孳息
本拍卖标的物已被冻结,本院正在执行中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股票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及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26年9月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汉阳支行,账号:6228400057317909460),并在缴清尾款十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将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解除冻结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卖标的物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7-84521377标的咨询电话:027-84586721(陈法官)咨询看样专线:4000066920(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