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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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拍标的:常熟万城建设有限公司等75户不良资产包项目(标的物信息详见《资产包处置清单》)
起拍价:321463680.92元,保证金:30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保留价:无二、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具有签订相关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3.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而向出卖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提供标的资产参考资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
四、重大事项披露:无
五、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投资者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或者有两名(含)以上投资人报名但仅有一名投资人出价,属于一人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意向购买人提供书面竞价参与函,则确认成交;若在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有其他意向购买人提供书面竞价参与函,则于公告结束后重新组织进行竞价
七、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竞买截止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规则:1.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于京东网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提供的文本内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于该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竞价款余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卖人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银行账号:32076703292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50733.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所有,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卖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竞买人还应当向出卖人补偿该等实际损失:(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的;(2)竞买人未在本竞买须知规定的日期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竞买公告》、《资产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全额支付竞价款余款的;(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的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资产档案的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货;哄抬价格谋取暴利;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竞买公告》中的竞买人条件的
(6)竞买人须承诺如发生若只有该竞买人报名竞价且出价,在补登3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购买人提供书面竞价参与函,须于公告结束后重新组织进行竞价的情形发生时,将承诺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指示参加竞买程序,并承诺报价不低于前次报价且为有效报价,竞买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九、违约责任1.竞买人应在网络竞价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根据协议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竞买人应当补足差额2.资产竞买成交后,竞买人须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竞买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向出卖人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符合《竞买公告》中公布的竞买人应具备全部条件和资格
竞买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且不存在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8.竞买人同意,如成功竞得竞拍标的,将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届时提供的《资产转让协议》之内容和格式签署转让协议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标的债权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受让自相应银行,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相应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方式:孙先生15050157527;咨询联系方式:张女士15840554016;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大道东275号33楼东方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