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征集方基本情况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标的基本信息情况简介(一)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为盘活其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江门市不动产第2058539号】一宗土地(下称“合作用地”),拟对上述合作用地进行开发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寻找合作方,该地块状况如下:1.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
2.项目地块概况:(1)地块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地块
(2)土地使用证号为:粤(2021)江门市不动产第2058539号
(3)地块权利人: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地块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村念树围(土名)
(5)地块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6)权利性质:出让
(7)宗地面积:51241平方米
(8)使用期限:商服用地2061年11月11日止,城镇住宅用地2091年11月11日止
3.项目用地的具体土地条件和建设规划指标:(1)按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新自然规设字[2021]6号实施
(若规划指标调整的,以规划部门最终意见为准)(2)土地受让方权利、义务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440705-2021-000029)执行
(3)规划用地面积:54114平方米(约81亩)
(4)建设用地面积:51241平方米(约77亩)
(5)容积率:2.0–2.5
(6)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类别代号:R2)兼容商业用途(类别代号:B1)(二)征集方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合作用地概况本次合作用地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村念树围(土名)
合作用地所有权为国有,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为政府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
《不动产权证书》无他项权利记载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资产所有制集体征集方式1.征集方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监督下,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寻找项目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通过公开征集,被依法确定为合作方2.征集方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供合作方开发,合作方负责办理与本合作开发项目相关的一切手续,全权独立实施开发建设事务
征集方配合合作方办理约定事务,征集方不参与开发和经营决策活动项目附件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及回购协议.pdf征集方基本情况征集方名称住所(地址)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西甲行界新村一巷1号3罗同伟征集方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3征集行为批准文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征集行为内部决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户主会议民主决议、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一)意向合作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1.意向合作方的简介
2.意向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意向合作方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最多委托2人)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4.意向合作方须提交“未被纳入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或失信行为已消除”的承诺函
(二)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合作方,《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合作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合作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2.在合作方按最终成交价付清现金价款给征集方之前,合作方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在本合作开发项目中的相关利益
3.合作方按最终成交价付清现金价款给征集方后,征集方承诺其股东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经济联合社将其持有的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主体名下
4.征集方的股东持有的征集方的股权变更(转让)前,(1)征集方应剥离除本合作开发项目用地外的其他资产;(2)合作方不得以本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不得为地块设置任何形式的债务负担
5.自《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签订后3个月内,合作方应向征集方递交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小区规划图、户型设计、各业态建筑面积、密度、绿化率等),合作方的建设方案必须经征集方认可才能提交审批,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合作方承担《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的征集方取得土地期间产生的全部税、费;合作方承担土地作价入股、股权转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合作方承担项目开发期间应付的全部资金、成本费用、规费、配套费、管理费、税金
合作方承担与本合作开发项目相关的其他税、费7.合作方负责办理本合作开发项目所需的各类审批手续
8.本合作开发项目开发经营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债务、亏损及风险均由合作方承担
9.合作方负责做好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前后)的账务平账工作
10.合作方自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本合作开发项目的全部建设,移交符合《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标准的回购物业给征集方,移交的物业不负债务
合作方应在物业移交之日起360日内办妥房屋不动产权证于征集方或征集方指定主体名下
未经征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对该部分物业进行对外销售,或进行任何处分,或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11.合作方移交回购物业时应向征集方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征集方提供面积实测数据,若实测计价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的,双方互不找差价,若实测计价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据实结算,商铺实际总价款=评估价×实测计价面积(产权登记面积)
12.合作方移交回购物业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取得房屋测绘报告;按新会区住建局、规划局验收标准交付毛坯房,大门、铝合金窗、水、电、消防、电视线路、通信线路安装齐全
13.合作方移交回购物业给征集方产生的一切税费、杂费(包括确权、水、电负荷管网安装、市政、绿化、门牌、治安、房产办证工本费、房产综合维护费等)由合作方支付
14.本合作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合作方对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清算解散,合作方对清算结果负全部责任,征集方无须承担任何义务
15.合作方按照《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和《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回购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其他义务
其他须披露事项1.征集方与合作方在签署《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后,因政府原因要求对合作用地规划条件等进行的重新调整,不构成本项目结果的变更,不影响本次征集合作方的效力,不导致第三方异议
2.如果在本合作开发项目确定合作方前因政府审批部门原因致使本合作开发项目无法推进的,征集方将书面通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已收到的意向合作方保证金或征集方权益预付款一次性无息原路退回
征集方不承担本次征集合作方的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由意向合作方承担
3.请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合作用地的相关政策、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征集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本项目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4.意向合作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视为违约,征集方有权扣除该合作方的保证金;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征集方有权终止与合作方合作,且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已收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合作方在征集合作方过程中所提交的各项文件均不予退还,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征集合作方的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理,本合作开发项目所涉及的资金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6.意向合作方对本次征集相关文件内的专有名词、名称、术语等应向有关部门、专业人士、律师作了解、认识,没有含糊,意向合作方不能以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自己一方的利益落空等理由作为抗辨
7.意向合作方参加报名即视为已详细了解本项目及与本合作用地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公告所附《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回购协议》的所有内容及其约束,征集方对本公告及本次征集合作方的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8.意向合作方可在报名前自行对本项目涉及的事宜进行了解、考察,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理
本项目不接受电话、邮件、书面及口头咨询或报名9.参加本次挂牌征集的意向合作方最终未能被确定为合作方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合作方所有成本及损失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详见《征集合作方委托书》、《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回购协议》,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粤高律非字第003号《法律意见书》,广东诺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咨询经济鉴证有限公司出具的诺诚[2023]新(Ⅲ)地字第B0701号《土地估价报告》
请意向合作方充分细致了解知悉上述文件内容合作须知1.《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签署后,合作方享有独立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不论经营盈亏与否,合作方必须以固化方式向征集方兑现全部权益合作方保证征集方现金价款不低于53900万元,如采用网络竞价,以53900万元为底价,出价最高者成为合作方,现金价款按最终成交价确定,征集方所收现金价款不含税、不含任何成本和债务负担
2.报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意向合作方,视为同意在取得合作资格后与征集方签订由征集方制作的《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详见附件一)和《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回购协议》(详见附件二)
3.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作申请书》
4.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在征集报名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保证金5000万元,在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并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后,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征集方的书面通知、合作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律师费、评估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5000万元一次性无息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无须合作方另行通知
该笔保证金自征集方收讫之日起转为《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的现金价款一部分,具体处置按《江门市东甲芦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执行
双方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
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已交纳的保证金5000万元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退回
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交易文件;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对征集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等)
征集方应提供征集方、项目用地相关文件资料,供意向合作方查阅或复印(复制)
5.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在征集报名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征集方权益预付款25000万元,在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并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后,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征集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征集方权益预付款25000万元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起始日为预付款25000万元到达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次日)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该笔预付款本金25000万元在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后自动转为现金价款的一部分,利息无条件归征集方所有,具体处置按《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执行
双方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
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已交纳的征集方权益预付款25000万元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退回
6.意向合作方须在报名期满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5000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为准);将征集方权益预付款25000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保证金、征集方权益预付款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保证金和征集方权益预付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98460100100013832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康王路支行7.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
8.在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征集方以交易底价或该意向合作方报价按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本次征集的合作方
经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合作方后,征集方须与合作方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
9.本次征集方确定合作方的程序及要求如下:(1)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信息公告期内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及递交资料,公告期结束后不接受报名及递交资料;(2)公告期截止后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本项目公告约定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文件的齐全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意向合作方应在收到通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出补正,逾期不补,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在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合作方即为合作方,征集方以交易底价或该意向合作方报价按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本次征集的合作方;征集方和合作方签订《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
(4)依此规则和程序所签署的《江门市新会区西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甲村念树围(土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依法成立
10.如发生如下情况,则本次挂牌征集终止,征集方另行选择合作方:(1)在公告期间无意向合作方报名的;(2)根据本次征集合作方的规则及程序要求,未能确定合作方的
1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服务费用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58383336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12.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按合作须知的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证金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5000.000000缴纳截止时间在信息披露期满之日17:00前
披露规则挂牌开始日期2023-07-19挂牌期(工作日)15挂牌结束日期2023-08-08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7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38830207邮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