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信息公告期限自动延长至拍卖公告截止日
项目编号:GY012011-00219A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地铁远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B座24层之二法定代表人:林茂德注册资本(万元):1000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1月18日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职工人数:12人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管理层及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内部决策:深圳市地铁远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60%2、深圳市远为实业有限公司40%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日期:2011年10月25日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万元):46,642.26负债总额(万元):27,037.56净资产(万元):19,604.70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1,762.82标的企业审计数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万元):27,066.17负债总额(万元):27,037.56所有者权益(万元):28.61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02010年利润总额(万元):-225.732010年净利润(万元):-225.73交易内容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地铁远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人民币14,731.2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万元):26,494.03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于挂牌截止日前缴纳保证金5882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违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未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止日期: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5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形式:60%股权及人民币14731.21万元债权是否续聘标的企业职工:地铁远为公司股东双方委派的员工,由各自股东负责安置工作;地铁远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从市场招聘的员工,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愿意继续留在地铁远为公司工作的,由股权受让方接收安置工作,并按劳动合同享受同等待遇,不愿意继续留用的员工,由股权受让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给予补偿金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置:1、地铁远为公司不存在相关债权2、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地铁远为公司对地铁集团的全部债务及利息由受让方清偿
除此之外,其他已经披露的债务留在股权转让后的地铁远为公司,地铁集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评估报告所披露之外的其他债务,包括地铁远为公司与第三方设定的抵押担保所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全部隐性责任仍然留在地铁远为公司,由股权转让后的地铁远为公司继承,股权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上述债权债务责任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且有效存续的法人资格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商业信誉,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地铁上盖物业投资、开发及管理经验,并对此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成为受让方后应保证地铁远为公司必须继续配合地铁的正常运营、继续承担配合维护地铁设备房、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公交站必要的公共责任及义务、必须服从市政府和地铁运营部门为应对特殊情况的特殊安排,该等责任和义务不因地铁远为公司股东的变更、地铁远为大厦的转让、地铁远为大厦的房产销售或出租而灭失,地铁远为公司已就此向地铁集团出具了《不可撤销承诺函》,对此,受让方是明确的、认可的
4、意向受让方须一次性受让上述全部产权,并在办理求购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自2011年10月1日至产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止地铁集团享有的对地铁远为公司所有借款本金应付未付的利息
5、为及时实现地铁集团对地铁远为公司的债权,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期间将人民币14,731.21万元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清偿地铁远为公司对地铁集团人民币14,731.21万元债务的保证
如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所交纳的债务保证14,731.21万元人民币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有义务配合履行地铁远为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
7、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费、交易鉴证费、财务顾问费或拍卖佣金、股权办理变更登记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根据公司法及地铁远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另一股东深圳市远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为实业”)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1、项目现状:地铁远为大厦位于解放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5906.95㎡,地面以上建筑面积29213.39㎡,地面以下建筑面积2974.16㎡
其中首层规划为公交场站及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2923.34㎡;二至五层为商业用途,建筑面积14931.79㎡;六层为设备转换层,建筑面积831.49㎡;七至十五层为商务公寓,建筑面积10045.33㎡;地下设备用房1518.59㎡;地下人防工程1419.98㎡
本工程项目于2008年8月20日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已完成,现正进行室内及公共部分精装修
2、债务情况:标的企业于2007年12月分别向股东地铁集团与远为实业共计借款1.43亿元,(其中,向地铁集团借款8580万元,向远为实业借款5720万元),利息做挂账处理,到期日为2011年12月;2008年8月标的企业再次向股东远为实业借款6000万元,2011年6月及以前的利息已按月支付,其余做挂账处理;2011年7月标的企业再次向股东地铁集团借款4000万元,利息做挂账处理,到期日为2011年12月
截至2011年9月30日(含当日),以上债务本息共计约人民币27,964.4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所欠地铁集团债务本息合计约人民币14,731.21万元,标的企业所欠远为实业债务本息合计约人民币13,233.23万元)
3、评估基准日之后将产生的成本:截至2011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合同金额为1.01亿元,未支付金额为2400万元;地铁远为大厦桩基础工程、地下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应分摊的款项未分摊,需根据具体结算结果进行分摊
4、本次股权转让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将由双方协议成交,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以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
若在拍卖阶段各意向受让方均未举牌,导致转让标的流拍,地铁集团、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扣除相关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5882万元,由所有意向受让方平均分摊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法定代表人:李筱毅注册资本(万元):320000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深圳市地铁远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深国资委[2011]69号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60%本次转让股权比例:60%联系电话:0755-83690586陈先生0755-83690764李小姐传真:0755-83690661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网址:www.sotcbb.com;www.eoechina.com.cn保证金账户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帐号:40000919191000064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