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冠城国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推介公告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
2022年7月14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
2022年7月15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3年5月2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破产
为顺利开展后续新华信托管理人对信托产品“新华信托·冠城国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冠城国际项目”)项下对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公司”)的债权及因强制执行上述债权经司法拍卖司法抵债而取得的抵债资产的公开变价处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意向方
以下新华信托参与的交易、法律文件签署、权属登记等均属于新华信托作为信托产品受托人履行受托人职责,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和相关责任均由信托产品承担
一、信托产品名称冠城国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底层资产名称与内容(一)对申华公司享有的债权及经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资产(未过户)
(二)对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公司”)的债权及因强制执行上述债权经司法拍卖司法抵债而取得的抵债资产;债权本金为144,200,000.00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判决为准另行计算
三、抵押担保与保全情况(一)抵押担保申华公司的关联公司镇江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华信托签署2份《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新华信托合同第W0020099号、第W0020940号),将其名下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106、107、108、402、407、501、601、602商用房产(建筑面积共计9660.82㎡)抵押给新华信托
详细情况如下:序号抵押物坐落建筑面积(㎡)1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106室103.732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107室103.733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108室103.734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402室55.115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407室3895.156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501室4421.297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601室106.718丹徒区谷阳大道88号冠城商业中心8幢602室871.37合计9660.82(二)保证担保2013年11月8日,申华公司实际控制人仇明芳与新华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6540006号),为主合同项下信托本金及其预期收益、信托计划费用、以及处置期信托计划收益和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2年
该保证合同已经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3)镇镇证经内字第1579号
(三)保全情况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3执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1.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68幢1103、1108、1201、1211、1101、1212、1301、1306、1308、1203、1302、1102、1309、1106、1303、1107、1307、1109、1202、1205、1206、1208、1210、1207、1209室等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镇国用(2012)第1335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风险提示1.上述强制执行中以物抵债给新华信托的房产(江苏省镇江市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63幢2-5层202室)尚未办理产权过户,后续涉及过户税费问题
2.抵押房产存在租赁方,租赁方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底层资产优势介绍本次拟拍卖的标的债权设置有房产抵押,房产已全部建成并办理了房产证
抵押房产目前部分为空置状态,部分已恢复营业状态
六、优先购买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购买方,需在资产正式拍卖竞价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资质要求(一)本资产的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免责声明(一)管理人本次处置标的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信托财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托产品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管理人仅根据已知信息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描述,具体资产以意向买受人尽调情况为准
管理人不对标的资产的效力、金额、性质、是否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仅用于资产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管理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具体资产信息以实际尽调为准,对于可能存在的或有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知悉
具体拍卖事宜以后续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有意向者致电或来函咨询,也可点击“我有意向”,关注后续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须知等
联系人:新华信托管理人联系电话:18983943140、023-68498563、023-6849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