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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沪03破2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颐电子”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2)沪03破20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0月23日,三中院依申请作出(2022)沪03破2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姚国略对信颐电子的重整申请
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并盘活资产,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信颐电子工商登记信息名称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82419323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865号A座101法定代表人姚国略注册资本人民币7477.0007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11月7日经营期限200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从事液晶显示设备的组装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教学用设备、安防设备、楼宇智能化工程设备、办公用品及设备,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食品流通,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1.姚国略出资2653.2万元,持股35.49%;2.来惟笑出资1294.8万元,持股17.32%;3.黄平出资352.9412万元,持股4.72%;[1]4.宋伟强出资240万元,持股3.21%;5.许馨利出资120万元,持股1.6%;6.方孟建出资89.2万元,持股1.19%;7.许国庆出资20万元,持股0.27%;8.罗俊出资20万元,持股0.27%;9.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11.1111万元,持股14.86%;10.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万735.3元,持股9.83%;11.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753.3884万元,持股10.08%;12.上海诚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06万元,持股0.09%;13.上海翊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持股1.07%
董监高董事:姚国略(董事长)、方孟建、杨建东、来惟笑(总经理)、江铮毅、徐心伟、许馨利监事:邓莹、赖俊、许婷婷二、主要资产状况信颐电子的核心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三处不动产,还有应收款、知识产权等资产
不动产情况如下:(一)莘砖公路房产1.沪(2018)松字不动产权第013900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信息如下:坐落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518号8幢101、102、201、202室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用途:详见附记面积宗地面积:561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17.81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06年11月3日起2056年11月2日止附记幢号/室号部位建筑面积(㎡)房屋类型用途总层数518号8幢/101590.74工厂厂房6518号8幢/102494.34工厂厂房6518号8幢/201683.76工厂厂房6518号8幢/202548.97工厂厂房6合计:2317.81㎡2.抵押情况莘砖公路房产抵押权人为英迈(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46,277,174.00元
3.外景图片4.物业具体情况莘砖公路房产位于松江区临港松江科技城,园区内已入住了大量企业,周边配套及物业管理完善
目前,园区作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技术创新策源区”与“成果转化承载区”,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卓越科创园区”为目标,围绕“产、城、人、科、创、投”六大维度持续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在全市104开发区综合评价中,园区亩均税收、亩均产出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小型园区综合排名连续5年位列三甲,获批全市唯一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园区,更被央视认证“上海科创新地标”
目前莘砖公路房产处于空置状态,可供企业随时入驻使用(二)信颐产业园1.沪(2019)松字不动产权第004136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信息如下:坐落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865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用途:详见附记面积宗地面积:16036.10平方米/建筑面积:35482.7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12年12月5日起2062年12月4日止附记幢号建筑面积(㎡)房屋类型用途总层数1幢19,923.40工厂厂房92幢15,360.28工厂厂房53幢33.80工厂厂房14幢26.44工厂厂房15幢24.55工厂厂房16幢114.23工厂厂房1合计:35,482.7㎡2.评估价此前在司法程序中信颐产业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已过有效期,管理人已委托资产评估公司以202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信颐产业园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约人民币2.6亿元
3.抵押情况信颐产业园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抵押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247,632,889.61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现已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4.外景图片5.物业具体情况信颐产业园位于松江区九亭漕河泾开发园区,隶属上海工业“104地块”,同时也是“G60科创走廊”的起点,其地理位置可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带来产业链便利以及政策福利
据官媒报道,近年来,G60科创走廊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动九城(区)头部企业、院所机构、经营主体等,成立了10多个产业(园区)联盟、10多个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出台相关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智能物流装备等细分行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据统计,G60产业(园区)联盟近年来自主开展的产业合作、要素对接明显增加,主动融入产业链合作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信颐产业园系信颐电子自建,内有2幢主楼,其中A幢共9层,不同楼层层高不同,层高区间3.97米-5.24米;B幢共5层,不同楼层层高不同,层高区间4.2米-5.43米
信颐产业园另有约4,000平方米的地下一层空间,可用于停车(三)公租房1.沪(2018)松字不动产权第020462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信息如下:坐落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1450弄26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土地用途:公共租赁房/房屋用途:详见附记面积宗地面积:87083.6平方米/建筑面积:4505.51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12年11月20日起2082年11月19日止附记房屋共47套,总层数18层,合计建筑面积4,505.51平方米,2015年竣工
2.评估价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委托,于2022年10月8日出具了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1450弄26号201室等47套居住用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在2022年6月14日,使用标准价调整法(其中标准房屋价格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公租房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52,077,500元(已考虑房产持有十年后可上市交易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3.抵押情况公租房抵押权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抵押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45,000,000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现已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4.涉诉情况公租房其中一套房屋的占用人作为原告已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沪0117民初18961号】,要求法院确认公租房1301室归其所有并要求信颐电子在房屋满足交易条件时配合原告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目前该案已裁定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因信颐电子与多名前员工签署了《公租房先租赁后购买意向协议》等原因,公租房现有相关人员占有使用,管理人未完成全面接管
为厘清公租房权属问题并妥善规划处置方案,管理人也在推进诉讼和谈判工作
5.外景图片(四)三处不动产位置图三、主要负债状况截至目前,管理人共收到100余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约6.6亿元
截至目前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及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债权人共5户合计债权金额约3.4亿元,职工债权12户合计债权金额约46万余元,社保税收债权2户合计债权金额900余万元,普通债权98户合计债权金额约2.2亿元
信颐电子尚有部分已知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部分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仍在调查/审查中
管理人在此提示,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三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四、招募须知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管理人有权对本招募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3.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所载图片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信颐电子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信颐电子资产/股权等的实际情况,了解信颐电子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实地查看及未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信颐电子资产/股权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信颐电子资产/股权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本次招募所涉信颐电子名下不动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等以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5.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取信颐电子三处不动产中的部分(如单独选取信颐产业园或公租房)或全部资产纳入重整范围、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并按照“六、招募流程”的要求在投资意向书和投资方案中明确
五、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
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且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信颐电子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六、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鉴于在本招募公告发布前,管理人已通过若干平台发布了有关信颐电子意向投资人的预招募公告
本次招募报名时间为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xydz@jinmaopartners.com(邮件主题请按照“信颐电子招募报名-【意向投资人姓名/名称】”的格式填写),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22号领展企业广场1座16楼1613室,联系人:朱律师:021-60335190/18116124630)
3.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管理人再次提示,本招募公告中信颐电子的三处不动产可按意向投资人要求单独或全部纳入重整范围,如意向投资人仅对部分不动产有投资意向的,请在投资意向书中明确
(2)主体资格文件
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如有需要,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资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保密承诺函(详见管理人提供的《保密承诺函》版本)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互相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初步审查后认为与信颐电子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确认其符合报名条件;如需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缴纳报名保证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管理人如下账户,并向管理人提交付款凭证
逾期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信颐电子重整项目户名: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六里支行账号:455983309049(四)尽职调查阶段成功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信颐电子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2月18日之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五)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7个自然日内(即2023年12月25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可整体或部分,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提出)、投资金额及支付计划、清偿计划、经营计划等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退出投资,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六)遴选评审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一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两家或以上的,则管理人将在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管理人、管理人提名的债权人代表(被提名人选应接受管理人及三中院的监督并报三中院备案)组成遴选委员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遴选投资人应当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
具体遴选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正式重整投资人可在管理人依法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修改投资方案,但修改后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投资金额、付款期限等)不得劣于遴选时提交的版本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或其他通知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纳入重整范围的不动产评估值的20%确定,取整数(含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
进一步明确,如单独将信颐产业园纳入重整范围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200万元(含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中选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
若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可以取消其中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中选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八)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1.对于正式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投资说明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但如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则报名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2.对于提交了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报名重整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但如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则报名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三中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三中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的,在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三中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三中院的批准,经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信颐电子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信颐电子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7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5.如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1)因其自身原因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逾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或(2)经修改后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投资金额、付款期限等)劣于遴选时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或(3)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三中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不配合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正式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报名重整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及两者产生的利息
管理人没收的前述全部保证金以及产生的利息将作为债务人/破产财产
6.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报名重整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信颐电子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三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七、其他事项(一)税费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投资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信颐电子股权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投资人承担,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招募前应向相关税务部门确认取得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标准以及信颐电子的欠税/纳税情况
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股权不能转让、过户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已计入无争议债权的税收债权由管理人分配,其余可能被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类税费均由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信颐电子负担
(二)权属争议对本次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招募公告载明的报名截止日结束前5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其他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信颐电子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税费缴纳、过户要求等)、了解报名资格、保证金支付等内容
如有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招募
2.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信颐电子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信颐电子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费缴纳、租赁和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招募
4.信颐电子股权过户以及不动产的清场、接管等由正式重整投资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配合
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正式投资人承担,清场、接管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正式重整投资人承担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及本案实际情况变更、修改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特此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各投资人参与投资!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10月31日[1]信颐电子法定代表人介绍,其已根据相关生效判决向黄平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履行了回购义务,但因信颐电子涉诉较多未能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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