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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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360000股(证券代码:400146;股票简称:聚龙5;股份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 <结束>

资产编号:7461024

291.9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09
起始日期
2024-10-1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24.3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1.92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鞍山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4-10-09
  • 结束日期:2024-10-10
  • 地址:辽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 评估价:324.3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摘自中联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安吉聚龙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注:1.标的物情况说明摘自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OYMPZ0640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查册信息,详情请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被执行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360000股案件信息*法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4161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持有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简称聚龙5*证券代码400146*股份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其他注意事项:一、1、该标的物为新三板股票,竞买人需要具备新三板市场交易资格,并受公司、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对新三板股票交易、过户、解禁、披露等管理规定约束

2、因股票总价值较高且股票价格随市场波动,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请自行咨询法律专业人员)

3、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4、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5、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特别提示:(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公告(第一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被执行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360000股(证券代码:400146;股票简称:聚龙5;股份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

评估价:3243600元,起拍价:2919240元,保证金:291924元,增价幅度:14596元

注意事项:1、该标的物为新三板股票,竞买人需要具备新三板市场交易资格,并受公司、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对新三板股票交易、过户、解禁、披露等管理规定约束

2、因股票总价值较高且股票价格随市场波动,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请自行咨询法律专业人员)

3、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4、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5、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根据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OYMPZ0640号《资产评估报告》提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于2014年06月18日转增股上市,送股上市总股本确定为54,950.40万股,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7日总股本不变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直为控股股东安吉聚龙股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性质为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对于2006年以后上市的公司,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等持有的股份通常有锁定期,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期为36个月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制股东,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锁定期为36个月,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7日,限售期早已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申请解除限售,于2022年被司法冻结,评估范围涉及的股份经买受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常可以解除限售

如竞买人对评估报告提到解除限售问题有疑问,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或公司核实了解,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如需了解股票的具体情况,请详看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OYMPZ0640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特别提示:(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859、400-828-466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0000,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4161号”,以便法院查收][注:若买受人未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交齐尾款,将视为悔拍,没收该买受人保证金],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竞买须知(第一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特别提示:(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和书面申请,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0000,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4161号”,以便法院查收][注:若买受人未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交齐尾款,将视为悔拍,没收该买受人保证金],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拍卖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十七、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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