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广燃(辽阳县)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刘二堡镇经济开发区镇政府驻地102室所在地区210000-211000法定代表人高方文成立时间2023-04-26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A19002经济类型A05003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1021MACHCMQN35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2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652海南橙盈科技有限公司35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业务无法提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备注业务无法提供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0.0000000.0000000.000000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0.0000000.0000000.000000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已取得四个装机容量均为2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5-211021-04-01-346005;2310-211021-04-01-896636;2310-211021-04-01-613913;2310-211021-04-01-214118)2.标的企业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县人民政府、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签署了《二渣场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合同》,上述合同显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标的企业未完成项目建设,除不可抗力致使上述合同无法履行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上述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标的企业赔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项目建设
3.标的企业出资情况: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金额为¥65万元,目前已出资金额为¥0元,未出资金额为¥65万元,截止出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4.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权
5.其他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1499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40C015832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40C015833号)和浙江阳光时代(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阳光法2024年第080号)等相关文件
6.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
与此同时,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标的企业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
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承诺知悉标的企业出资情况,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65万元出资保证金,并同意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在向标的企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函告知转让方,并提供实缴证明材料,转让方应在收到上述函件及实缴证明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出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未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或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同意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出资保证金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出资保证金不足扣除的,受让方应予补足,直至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受让方承诺知悉标的企业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关联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受让方应当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字号不得使用“广燃”、“广东电力燃料”),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7)受让方承诺并确保标的企业辽阳县鞍钢刘二堡二渣场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相关的纠纷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或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自行承担,如因上述事宜致使转让方遭受诉讼、仲裁等或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时,受让方同意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律师费、诉讼费等为维权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等)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合作机构信息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