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一、资产基本信息1、资产概况截至2024年08月30日,对上海同人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28.85亿万元,利罚息26.66亿元
2、担保方式2.1保证担保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等26家子公司以及王永红、郑建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抵押担保(1)保定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朝阳路59号(现更改为朝阳南大街16号)部分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2)海口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29号部分房地产及大同路33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3)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半山半岛五期二号楼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3质押担保(1)上海同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汕头国际金融大厦100%的股权、大连丽景大酒店有限公司75%的股权、珠海国际金融大厦(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保定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海口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201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首封海南如意岛26家子公司持有的16本海域使用权证
2018年8月起,在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并重整一案中,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重整
二、资产实景图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朝阳路59号的抵押物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29号的抵押物海南省三亚市半山半岛五期二号楼在建工程汕头国际金融大厦股权对应的资产珠海国际金融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对应资产大连丽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对应资产三、资产卖点1、抵押物海口市和保定市的二处商业地产,位于城市中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投资价值较高;位于三亚市半山半岛五期二号楼在建工程系住宅房产,现已竣工,具备销售条件
2、保证人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
3、拟转让债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首封海南如意岛16本海域使用权证
※特别声明※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