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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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住所)所在地区-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股东数量(个)内部审议情况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郑抒韵,联系号码:020-84878197,13600026131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
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Y3-C0713号)
5.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6.因本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均同意提请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该院现行判决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判决
判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番房发展有限公司(PUNFONGCOMPANYLIMITED)成立于1995年3月1日
转让方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下称盈泰公司)就该标的出具了《关于房总公司澳门保怡楼19楼E座物业的说明》并与番房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就该标的出具了《确认书》,明确番房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该标的资金由转让方盈泰公司提供,产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盈泰公司,至今澳门物业登记局物业登记证明中所记载的业主信息仍为番房发展有限公司(PUNFONGCOMPANYLIMITED)
8.转让方为交易标的的实际权利人,因目前交易标的仍登记在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办理交割时,由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办理相关出让手续,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已书面同意本次标的转让,将于成交后协助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如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9.交易成功后需要转让方、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到澳门律师楼处办理楼宇出让相关手续
10.澳门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楼宇转让买卖合同》等合同范本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1.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楼宇转让买卖合同》《廉政协议书》(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受让方须在签订《楼宇转让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纳印花税12.标的实用面积为71.38平方米(以在澳门物业登记局或相关机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为准),如实用面积与澳门物业登记局或相关机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的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标的的交易价格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2.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英文):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Co.,Ltd.账号:8110901012401441787(人民币)8110913012701449056(资本项下港币)8110914013401449064(资本项下美元)开户行(中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英文):CHINACITICBANKGUANGZHOUBRANCH地址(中文):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48楼(英文):48F,NO.233CITICPLAZA,TIANHENORTHROAD,GUANGZHOUCHINA开户银行代码(BANKSWIFTCODE):CIBKCNBJ510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5.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英文):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Co.,Ltd.账号:394880100166886666开户行(中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英文):INDUSTRIALBANKCO.LTD.GUANGZHOUBRANCH地址(中文):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7层(英文):17F,IndustrialBankBuilding,No.101TianheRoad,510620,Guangzhou,China开户银行代码(BANKSWIFTCODE):FJIBCNBA500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7.本次交易价款仅接受境内人民币计价场内结算
保证金如以跨境方式支付的,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划付至境内人民币结算账号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跨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8.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
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9.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
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10.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和文件登记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澳门律师的律师费11.标的资产位于澳门,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在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达账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日起80日内与番房发展公司签署《买卖公证书》,并将《买卖公证书》出具证明书后把该证明书交予受让方律师行
12.转让方将签署的《买卖公证书》及《买卖公证书》证明书交给受让方的当日,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出具《现场移交具结确认书》)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
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差饷、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交易双方将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标的物业所在地购房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要求,若受让方为中国大陆境内投资者,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中国大陆针对投资者对澳门投资、置业、购汇等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合作机构信息房产具体信息房产证号根据澳门物业登记局物业登记证明物业登记证明参考编号为21693-E18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18楼E座建筑面积71.38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时间已用年限年经度纬度目前用途住宅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空置使用年限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挂牌信息信息公告期1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自动延牌加价幅度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