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隆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鄂隆兴评报字[2022]第09号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版2))拍品名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武汉亢龙太子花园酒店二期(B区)在建工程地下-1层、-2层、-3层及地上1—43层的房产以及项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证[2005]006号、武规建证[2014]155号,总建筑面积:82255.89平方米,用途:商业、办公及其他功能用房,所在层/总层数:-1、-2、-3、1-43/43);3.土地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土地证号:武国用(2001)字第793号,土地面积:7002.91平方米,用途:商业、办公、住宅,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业2043年8月27日、办公2053年8月27日、住宅2063年8月27日]
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商业、办公及其他功能用房;2、出让
租赁情况无租赁(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钥匙无配套设施相关配套设施以实际现状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武汉亢龙太子花园酒店二期(B区)在建工程地下-1层、-2层、-3层及地上1—43层的房产以及项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证[2005]006号、武规建证[2014]155号,总建筑面积:82255.89平方米,用途:商业、办公及其他功能用房,所在层/总层数:-1、-2、-3、1-43/43;土地证号:武国用(2001)字第793号,土地面积:7002.91平方米,用途:商业、办公、住宅,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业2043年8月27日、办公2053年8月27日、住宅2063年8月27日)
评估价值总计:1256206300元,起拍价:904468536元,保证金:18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1、本拍卖标的物为在建工程,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目前处于停工停建状态,未竣工、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本拍卖标的物工程项目已办理四证,分别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2001)字第793号):①土地使用者: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②座落: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③地号:B04121694;图号:136;④用途:商业、办公、住宅;⑤使用权类型:出让;⑥终止日期:商业2043年8月27日;办公2053年8月27日;住宅2063年8月27日;⑦使用权面积:7002.91平方米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武规地字(2003)392号):①用地单位: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②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公寓式酒店;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公寓式酒店);③用地位置: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图号:136;④用地面积:16665平方米(其中代拆规划道路2510.22平方米)
(3)先后取得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武规建(2005)006号、武规建(2014)155号):关于武规建(2005)006号:①建设单位(个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②建设项目名称:酒店(新建);③建设位置: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④建设规模:壹栋叁至叁拾层
关于武规建(2014)155号:①建设单位(个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②建设项目名称:商业加层项目;③建设位置:江汉区建设大道;④建设规模:同意将原30层办公楼分别加层至42层和43层(局部41层),加层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9380平方米,另外设备避难层建筑面积为2863.22平方米
(4)《施工许可证》(证号:4201032010061000914BJ4001):①编号:4201032010061000914BJ4001;②建设单位(个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③工程名称:武汉亢龙太子花园酒店二期(B区)工程;④建设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⑤建设规模:59217.00平方米
3、关于拍卖标的物总建筑面积
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于2016年8月出具《房产测绘技术报告(预测)》,拍卖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82304.42平方米
2022年5月,本院委托湖北中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作出的中图测鉴字(2022)第0006号测绘技术报告及房产测绘补充报告,拍卖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82255.89平方米,本拍卖标的物评估以湖北中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测绘技术报告书为基础进行估价,具体各层用途及面积请详见本拍卖网页页面附件《鄂隆兴评报字[2022]第09号资产评估报告》,实际建成后办证面积以竣工验收相关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4、关于拍卖标的物土地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一终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被执行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租合同》(WP-93-144)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3957平方米,建筑容积率6.8
2002年2月8日,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面积为7002.91平方米的武国用(2001)字第793号土地使用证,2003年10月18日,办理面积为7151.87平方米的武国用(2003)字第2216号土地使用证,但未就分开后的两块土地单独申请办理变更规划手续
被执行人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开发一期建筑(A区,即建设大道711号A座、B座两个建筑物)和二期建筑(B区,即本拍卖标的物)
现一期建筑(A区)的A座、B座两个建筑物均已建成并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09005446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5011588号]
注:被执行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一期(A区A座)建筑[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09005446号]左下角压占在武国用(2001)字第793号土地上;二期(B区)即本拍卖标的物建筑右侧亦压占武国用(2003)字第2216号土地,具体压占面积不详
二、特别说明5、关于规划验收问题
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本拍卖标的物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经作出,目前尚未建设完成,故竞买人应该按照审批规划方案完成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分区用途
同时对项目可能存在与审批不一致的情形,承担按审批要求整改和接受违法建设处理的责任,并在建设完工后依法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等后续手续
故如果拍卖成交,竞买人应该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建设及办理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完成后续建设及无法完成验收的风险
另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被执行人描述,太子酒店项目为整体规划并建设,存在一期、二期建筑的公用设施交互共用的情况:(1)整体规划并建设的一期、二期共用地下车库出入口,两处出入口均在一期建筑物范围内;(2)整体规划并建设的一期、二期消防设施的总泵房和消防水池建设在一期土地和房产内;(3)整体规划并建设的二期空调系统冷却塔、室外主机及总管均在一期的屋顶及建筑物内;(4)整体规划并建设的一期、二期的高压配电房、弱电监控设备机房在二期建筑物内;(5)整体规划并建设的一期、二期的人防工程位于二期地下-3层
如本拍卖标的物拍卖成功,则竞买人可能会遇到共用地下车库、消防、高压配电房、弱电监控设备机房等问题,存在需要协商或者协商不能无法使用的风险
6、关于配套车位问题
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本拍卖标的物原规划为30层,后加层至42层和43层(局部41层),由此修改规划应增加200个停车位作为二期(B区)配套使用,故竞买人应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补足200个配套车位
7、关于消防、水电、人防问题
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该项目已经过消防、园林、人防、抗震及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的审查,建筑单体平面分隔、建筑规范、消防疏散、结构安全、管井布置、设施设备等建筑微观要素由建设部门进行审查,建议征求建设、消防、人防、供电等部门的意见
本院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应就上述建筑单体平面分隔、建筑规范、消防疏散、结构安全、管井布置、设施设备等建筑微观要素等问题向建设、消防、人防、供电等部门咨询
8、关于费用补缴问题
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太子花园酒店项目已验收的一期扩建面积虽完成了违法建设的处罚程序,但尚未进行相关费用的补缴程序
按照分期验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最后一期建设完成后,对建设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进行统一补缴
故竞买人应对项目应补缴费用负有支付义务,目前项目未完工,暂无法预估相应费用,本院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9、关于不动产登记问题
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1)本拍卖标的物位于武国用(2001)字第7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该宗地上已建成的一栋1-7层房屋及地下1-2层,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取得武房权证江字第200900544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武房权证江字第2015011588号《房屋所有权证》
鉴于该项目宗地不可分割,在建工程项目拍卖的,建议整宗地按共用宗地进行登记,竞得人与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使用该宗地,并备注竞得人的栋占土地面积
本院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2)太子花园酒店地下空间为一整体且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故竞买人如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应补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本院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10、关于相邻权、共用使用的问题
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1)太子花园酒店项目规划方案采用整体规划方式,鉴于项目宗地实际不可分割,上述两宗地后续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将按共用宗地进行登记
一期A座、在建工程项目、一期B座可分别登记办证,登记各自的专有土地面积,共同使用该宗地
(2)一期A座、B座建筑为整体规划、设计、建造,建议权利人自行协商约定共有部位使用条款,如做内部隔断分割需征询市城乡建设委、消防、人防、供电等部门的意见
本院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因被执行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将一期A座、在建工程项目(本拍卖标的物)、一期B座分别抵押给不同主体,故该项目可能被三个主体竞得,竞买人可能会遇到建设中和建成后在实际使用中的相邻权、共用部分使用等问题
11、特别提示:本院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件一并披露,详见拍卖网页附件
12、以上均为法院依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的内容、法院调查及相关职能部门回函情况进行如实披露,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标的物瑕疵,请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做好相关调查,尤其是要认真考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意见,并向市城乡建设委、消防、人防、供电等部门积极咨询,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的所有风险
拍卖人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建工程在拍卖成交后因上述问题引起的、买受人可能遇到的不能报规、验收、权属登记、车位使用、规划改变无法办证等已知和未知的问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上述标的物现状:详见“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
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7487465)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四、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变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变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隆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鄂隆兴评报字[2022]第09号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版2)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
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0066920(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杨经理18071507107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560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变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武汉亢龙太子花园酒店二期(B区)在建工程地下-1层、-2层、-3层及地上1—43层的房产以及项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证[2005]006号、武规建证[2014]155号,总建筑面积:82255.89平方米,用途:商业、办公及其他功能用房,所在层/总层数:-1、-2、-3、1-43/43;土地证号:武国用(2001)字第793号,土地面积:7002.91平方米,用途:商业、办公、住宅,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业2043年8月27日、办公2053年8月27日、住宅2063年8月27日)
上述变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及占有使用情况:无租赁(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变卖标的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7487465),并于成交价全款缴清十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