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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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润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718162

面议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21
起始日期
2024-11-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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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肇庆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0-21
  • 结束日期:2024-11-15
  •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上市路
  • 评估价: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220000.0
    法定代表人:田嘉俊
    注册地址: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
    经济类型:国有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放弃
    优先受让权:是
    营业收入:350000.0
    利润:350000.0
    燃料类型:电动
    环境:车场
    娱乐健身:游乐园
    开发商: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肇庆润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上市路10号二楼之二所在地区440000-441200法定代表人田嘉俊成立时间2022-06-28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A19002经济类型A05006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283MABRWC0K2X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休闲观光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游乐园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露营地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客运索道经营;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农作物栽培服务;肥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园艺产品种植;草种植;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智能农业管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食品销售;水产养殖;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牲畜饲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职工人数21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2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广东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2肇庆市高要建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5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业务无法提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09-30203.848647-406.306233-406.306233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年报6092.0915267398.157976-1306.066450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65万元

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35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股东广东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65万元,实缴出资65万元,出资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

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5%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原股东广东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权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启恒资字(2024)第ZZ09118号),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肇中鹏专审字[2024]160号)、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4]盈肇庆非诉字第ZQ391-2号)等文件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

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受让方须承诺知悉标的企业出资情况,并同意在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后三个月内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如受让方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未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或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受让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次项目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按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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