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案号(2024)粤19执710号承办法官王法官书记员陈书记员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被执行人陈伟、上海万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天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天洪控股(苏州)有限公司、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台州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标的名称陈伟所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共计16008000股(证券代码:603161,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备注注意事项:1、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2、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3、本次拍卖不更改股份性质
特别注意:股权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的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陈伟所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共计16008000股(证券代码:603161,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6日14时至2024年11月7日14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伟所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共计16008000股;证券简称:科华控股;证券代码:603161;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注意事项:1、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2、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3、本次拍卖不更改股份性质
特别注意:股权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的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二、拍卖价格1.本次拍卖财产市场价为137252592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37252592
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2.拍卖保证金:13000000元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加竞买,应依法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3.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680000元
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4.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依法不得竞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买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
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本次拍卖不进行集中看样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证券管理机构咨询确认
2.标的物以权利现状为准,未对标的物进行仔细审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权利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股票,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向证券登记结案机构送达过户裁定及协执,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程序自行询问相关部门
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票变更规定有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5.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
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
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5346]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4)粤19执71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交给法院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财产交接与过户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
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八、辅助服务告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九、其他提示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被执行人陈伟、上海万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天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天洪控股(苏州)有限公司、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台州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十、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王法官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769-89811354法院监督电话:0769-2249976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特别提示如下: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拍卖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履行相应义务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四、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公告中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支付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
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供给网拍辅助机构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付款后,须在5日内主动联系网拍辅助机构,并按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
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
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十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363-020标的物服务咨询电话:0769-89811354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