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4日10时至2025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3,户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上市公司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品的瑕疵保证
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欠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税费可另行追偿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本公告对标的物的描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及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本公司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自行查询,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重要提示:竞拍人为应当符合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标的物不能过户等相应的法律后果;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分拆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当距离拍卖结束时间5分钟内,有出价且该出价会使竞买人的预计获拍数量发生变化时拍卖结束时间从该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1月25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收到全部拍卖款后,将电话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法院认定其悔拍并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拍卖成交日为节点,拍卖成交前的股权产生的分红、股息由原产权人所有,成交日之后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买受人,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咨询有关单位,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竞买人因成交过户成为投资人后,对于该公司相关资料一切投资人权利义务应一并遵循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只负责向证券管理机构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备等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院不作过户及过户时间的任何承诺
因过户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成交后过户前的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由买受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上拍机构无涉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十一、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可以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悔拍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过户,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6403138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7895213孙女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拍品名称王安京持有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63)300万股股票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权利限制情况冻结拟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对象:王安京持有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63)300万股股票特殊说明:1.起拍价说明: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7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请意向竞买人注意,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及各种费用、欠费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上市公司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品的瑕疵保证
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3.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4.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5.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6.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7.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欠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税费可另行追偿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8.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9.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10.本公告对标的物的描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及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本公司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自行查询,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郑重声明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依法举报,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举报电话:010-87895115拍卖公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4日10时至2025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3,户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王安京持有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63)300万股股票
(王安京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十的股东,持股比例13.65%)展示价格:12.51元/股,保证金:1.5元/股,增价幅度:0.2元/股,最小申报数量:100万股
注意事项: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需填写【申报数量】(保证金订单提交后申报数量不可修改)
获拍原则为:价高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
由于股票分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法院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特殊说明:1.起拍价说明: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7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请意向竞买人注意,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及各种费用、欠费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上市公司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品的瑕疵保证
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3.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4.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5.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6.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7.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欠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税费可另行追偿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8.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9.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10.本公告对标的物的描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及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本公司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自行查询,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竞买条件:受让股权需符合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参与竞买和拍卖成交的注意事项: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报名,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本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竞买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参与报名前未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因委托手续不全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进行拍卖,由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此外的其它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
自2024年12月14日9时起至2025年1月13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87895213孙女士,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四、拍卖方式:本次分拆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当距离拍卖结束时间5分钟内,有出价且该出价会使竞买人的预计获拍数量发生变化时拍卖结束时间从该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法院不承担因此造成任何的损失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权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咨询了解,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法律后果
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3日10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买受人通过京东系统进入拍品首页,点击下方《报名交保证金》直接支付),具体要求请务必阅读《竞价须知》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2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01执679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801427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法院认定其悔拍并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拍卖成交日为节点,拍卖成交前的股权产生的分红、股息由原产权人所有,成交日之后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买受人,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咨询有关单位,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竞买人因成交过户成为投资人后,对于该公司相关资料一切投资人权利义务应一并遵循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只负责向证券管理机构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备等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院不作过户及过户时间的任何承诺
因过户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成交后过户前的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由买受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上拍机构无涉
如需贷款,可与以下三家银行联系:(1)银行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咨询,联系人刘经理,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九龙山支行联系咨询,联系人张经理,电话:010-59037470、010-59037450;13520080554.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联系咨询,联系人韩经理,电话:010-87205470;18611215300.(2)贷款机构:1、慧泽士(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张经理,电话:010-64688848;16619785989.2、北京康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葛经理,电话:400-185-1993;15011550117.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7895213孙女士监督电话:010-6403138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网址:http://sifa.jd.com/13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