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位于滨州市高新区林木种苗、建筑物、构筑物等财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拍品现状资产性质备注详情见评估报告,内附资产评估明细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现场自行了解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坐落位于滨州市高新区财产状况建筑物27项,主要为温室大棚、管理房、办公室、宿舍、仓库、厕所等,总建筑面积4441.9平方米;构筑物449项,包括节水灌溉设施、虾池、道路、拱桥、穿涵等;设备设施17项,主要为变压器、培养箱、灭菌锅、组织架及空调等;林木种苗资产清查数量按株数统计为645.53万棵,主要包括香花槐、白蜡、国槐、法桐、金枝槐、北栾、金叶榆、杨树等树种,按面积统计为5783.7平方米,为马莲、芦荻、竹子等
评估结果处置参考价价格共474726029元';拍卖公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至次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543/0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滨州市高新区林木种苗、建筑物、构筑物等财产
起拍价:332308220.3元,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1日止接受咨询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情见评估报告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出价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2.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标的质量问题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因自然生长、保管等原因可能导致树木数量、质量发生变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该拍卖标的物由买受人自确认成交之日起15日内自行移栽清走,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次拍卖标的物以评估报告清单为限,未列入清单范围的,均不属拍卖标的物范围,且上述清单记载数量与现场实物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前,须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品质、数量等,审慎作出竞买决定
上述清单的记载与现场实物如有缺失,不影响竞买成交关系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买受人参加竞买,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予以确认,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
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十、竞买人参与拍卖竞价前须交纳保证金,淘宝网系统将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创业分理处,账号:6228401847663763969)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43-8133292(顾法官)法院咨询电话:0543-8133270(宋法官)评估拍卖办公室:0543-813315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21日竞买须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至次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543/0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滨州市高新区林木种苗、建筑物、构筑物等财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在本院财务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创业分理处,账号:6228401847663763969)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543-8133292(顾法官)法院咨询电话:0543-8133270(宋法官)评估拍卖办公室:0543-813315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