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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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市罗村镇乐安开发区中东区第七小区第二座1-187、1-186、1-185、1-184、1-183、1-182、1-181、1-188、1-304、1-302、1-300、1-298、1-191、1 <结束>

资产编号:8492696

69.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5
起始日期
2025-03-1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9.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9.1万元
  • 单价:4.3432万元/平米
  • 区域:香港
  • 用途:其他
  • 起始日期:2025-02-25
  • 结束日期:2025-03-10
  • 地址:南海市罗村镇乐安开发区中东区
  • 评估价:69.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佛山产权交易所
  • 标签:
    户口: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
    查封情况:查封或已披露事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2025年3月5日(请于2025年3月4日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框架
    小区:东区第七小区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二座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具体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南海市罗村镇乐安开发区中东区第七小区第二座1-187、1-186、1-185、1-184、1-183、1-182、1-181、1-188、1-304、1-302、1-300、1-298、1-191、1-189、1-180、1-190号(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对应权证编号分别为:粤房字第3415759号、粤房字第3415758号、粤房字第3415757号、粤房字第3415756号、粤房字第3415755号、粤房字第3415754号、粤房字第3415753号、粤房字第3415760号、粤房字第3415770号、粤房字第3415769号、粤房字第3415768号、粤房字第3415767号、粤房字第3415763号、粤房字第3415761号、粤房字第3415752号、粤房字第3415762号

对应建筑面积分别为15.91平方米、15.91平方米、16.1平方米、16.1平方米、15.91平方米、15.91平方米、15.91平方米、15.91平方米、16.1平方米、15.91平方米、15.91平方米、16.1平方米、16.1平方米、15.91平方米、15.91平方米、16.1平方米

房屋结构为均框架,房屋用途均为非住宅,所有权性质均为全民,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标的挂牌价未含土地出让金价格

详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9月19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80024号)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4年11月18日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69.1转让形式全部资产所有制国有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住所(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监管机构(部门)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8号三楼(住所申报)50万人民币刘春慧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00%100%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主管部门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佛工贸[2024]264号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如无法过户导致的交易失败,受让方需将移交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当日的租金收益退还至转让方,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房屋需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出让金契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金额以办理当期相关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全部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5、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

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其他须披露事项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

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8002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受让方需将移交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当日的租金收益退还至转让方,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6、转让标的证载权属人虽显示为佛山市金属回收公司,但实际权属人为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后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先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房产证载权属人变更至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成交后按《资产转让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如因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国家机构导致延长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

7、标的带租转让,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受让方成交后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以及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变更协议,根据原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

合约到期后转让方不负责清退场地租赁期至2032年10月31日

8、标的物原租户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9、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10、本次转让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可能涉及的费用

11、转让标的移交前所如涉及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

1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转让标的内可能存放的电视、空调、沙发、冰箱等家电家具,上述动产(如涉及)不参与本次转让交易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80024号)

14、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3月5日(请于2025年3月4日之前预约)

结算、资产移交1、交易双方应在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分别支付给佛山交易所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依据合同约定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双方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约定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相互配合,依法合规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84467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

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57-82363969传真号码0757-82365868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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