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9号西府井大厦地下车库,101、102、103号、二层至二十一层(共24套)综合用途房产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书标的所有权人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权益状况标的名称房屋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分摊使用权面积㎡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地下车库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47号-1/232231.542231.5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5号101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7号1/23161.627.35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5号102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49号1/2375.793.45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9号103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0号1/2351.432.3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1号二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1号2/23878.6239.9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3号三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2号3/23878.6239.9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5号四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3号4/23878.6239.9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7号五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4号5/23878.6239.9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9号六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5号6/23878.6239.9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1号七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6号7/23878.6239.9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3号八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2号8/23878.6239.94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4号九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8号9/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4号十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9号10/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3号十一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0号11/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6号十二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1号12/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7号十三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2号13/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8号十四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3号14/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0号十五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4号15/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2号十六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5号16/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4号十七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6号17/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6号十八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48号18/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309号十九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7号19/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8号二十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9号20/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0号二十一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8号21/23898.2940.83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2号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房屋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出让2050年09月27日标的实物状况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23层钢混结构商业楼,标的所在层数为-1至21层,南北朝向,建成年代为2014年,总建筑面积为20348.49平方米,现由“西府井饭店”经营使用,所在整幢楼外墙面为干挂石材,断桥铝合金窗户,进户门安装旋转门及双开推拉门;楼宇内4部客梯,1部员工梯,2部步梯配套设施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等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良好,能够满足证载功能使用要求
装饰装修状况:标的-1层地下车库,现用于会议室、培训室、员工休息室等
其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顶棚部分为格栅吊顶,部分为石膏板吊顶;101、102、103号为1层大厅及候客区,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2至5层为餐饮部,2层为西餐厅,3层为中餐厅,2、3层就餐区地面铺地毯,墙面部分贴装饰板,部分贴壁纸,顶棚为复合板吊顶;厨房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办公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壁纸,复合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4、5层为餐饮部包间,过道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装饰板,复合板吊顶;就餐客房地面部分铺地瓷砖,部分铺地毯,墙面贴装饰板,顶棚为复合板吊顶,客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取菜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6层为宴会厅,地面铺地毯,墙面贴装饰板,复合板造型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厨房及面点房,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7层为会议室及健身中心,过道地面部分铺地瓷砖,部分铺地毯,墙面贴装饰板,复合板吊顶;会议室地面铺地毯,墙面贴装饰板,复合板吊顶;健身房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装饰板,复合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8层为会议、商务中心,过道地面部分铺地瓷砖,部分铺地毯,墙面贴装饰板,复合板吊顶;会议室地面铺地毯,墙面贴装饰板,复合板吊顶;办公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壁纸,复合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吊顶;9至21层为住宿区,9至20层每层15间客房,21层1间总统套房,行政套房和商务套房各2间,装修状况基本相同;走廊地面铺地毯,墙面装饰板,复合板吊顶;客房进户门安装套装木门,地面铺地毯,墙面部分贴壁纸部分贴装饰板,复合板吊顶,客房内带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复合板吊顶
土地实物状况:标的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天然气),宗地内“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气、通讯、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他项权利状况抵押权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现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标的现状现租赁,租期为201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租金为97.4万元/年,每年1月15日支付,租金年付,标的现继续租赁中,但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故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不详钥匙无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了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李经理177523163500951-6989609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9号西府井大厦地下车库,101、102、103号、二层至二十一层(共24套)综合用途房产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28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8.kr5f0y)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9号西府井大厦地下车库,101、102、103号、二层至二十一层(共24套)综合用途房产,建筑面积为20348.49平方米
评估价:242319555元;起拍价:174470080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注意事项:1、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标的用途为地下车库、综合,《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的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现负一层作为酒店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1-8层作为酒店大厅、餐厅、会议中心及健身中心使用、9-21层作为宾馆使用,本次拍卖以此为依据进行,提请竞买人注意
2、本次拍卖包含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功能性装修及应分摊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可移动财产的价值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13日9时起至2025年3月2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李经理177523163500951-6989609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258905766),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王法官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7795086832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李经理177523163500951-6989609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扫描件》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28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8.kr5f0y)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3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9号西府井大厦地下车库,101、102、103号、二层至二十一层(共24套)综合用途房产,建筑面积为20348.49平方米
标的位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9号西府井大厦地下车库,101、102、103号、二层至二十一层综合用途房产,小区四至:东至商业房,南至新华东街,西至民族南街,北至商业房
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23层钢混结构商业楼,标的所在层数为第1至21层,南北朝向,建成年代为2014年,总建筑面积为20348.49平方米,所在层数为-1-21层,现由“西府井饭店”经营使用,楼宇内4部客梯,1部员工梯,2部步梯配套设施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等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良好,能够满足证载功能使用要求
房屋权属状况:标的已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47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7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49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0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1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2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3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4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5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6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2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8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59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0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1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2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3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4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5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66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48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7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9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5084778号,权利人为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9号西府井大厦地下车库,101、102、103号、二层至二十一层综合用途房产,房屋用途为车库、综合
土地权属状况:标的未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根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终止日期为2050年09月27日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他项权利状况:标的未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证号分别为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5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5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9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1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3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5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7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9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1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3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4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4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3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6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7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08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0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2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4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6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309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18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0号、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6093422号,抵押权人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现状:现租赁,租期为201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租金为97.4万元/年,每年1月15日支付,租金年付,标的现继续租赁中,但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故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不详
特别注意事项:1、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标的用途为地下车库、综合,《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的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现负一层作为酒店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1-8层作为酒店大厅、餐厅、会议中心及健身中心使用、9-21层作为宾馆使用,本次拍卖以此为依据进行,提请竞买人注意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功能性装修及应分摊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可移动财产的价值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2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258905766)
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