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公告日期公告截止日期现场展示时间(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4月14日14:00;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1.90万元及其整数倍/年
)统一展示时间(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出租方取得联系:联系人:毕先生;联系电话:0411-88132012;展示时间: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展示地点:出租标的所在地
)详细信息资产信息资产概述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羊圈子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正注册资本(万元)100,562.000000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7824511639经营规模大型内部决策情况其他执行董事专题会议纪要交易条件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季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不放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04月30日租赁期满,根据相关规定,原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原承租方欲对该房屋行使优先承租权,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产生多家意向承租方,则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参与行权
若原承租方未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参与行权,则视为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放弃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具体的行权规则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出租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资产租赁相关约定(1)出租标的的维修保养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标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标的房屋及出租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避免标的房屋受到人为破坏
租赁期内,出租方(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维保单位)负责对出租方提供的标的房屋(除承租方自行改建、装修或添附外的其他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并自付费用负责维修和维护该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房顶、墙体、地基、地面等,墙体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外墙造型、外墙装饰等)、原有消防系统(包括管路及器材)、原有电力系统、原有给排水系统、原有供暖系统等
如标的房屋出租方负责维修的部分出现故障或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
如因承租方未能及时通知出租方和物业公司造成损失扩大的,承租方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期限内标的房屋电梯的维护、维保事项应当由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除前述约定外,出租方不承担其他标的房屋的维修责任如承租方或其雇佣的人员、承包商或代理人维修过程中造成出租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的损坏或故障,由此造成或与此有关的损坏、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2)出租标的的装修改造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对出租标的实施装修改造工程前,须组织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效果图、费用预算和验收标准等)并报送出租方审批
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后15日内应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回复的,即视为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
装修改造方案若涉及相关规划、城建、街道、物业等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履行各种报批手续
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的答复,不得被理解为出租方需要对设计、施工缺陷、装修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或索赔承担责任
承租方须按照经出租方和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组织施工,装修改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改造结束后承租方须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履行各种备案手续
如承租方未按照经确认的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施工并整改,由于前述原因给出租标的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赔偿
承租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停止施工、及时整改或予以赔偿的,视为承租方违约
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须保证如下事项:①在装修改造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护出租方资产不受损坏,如需置换原有出租方提供的资产,承租方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取得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按照内部资产管理流程进行办理
②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时不得破坏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承重结构(如梁、板、柱等),因承租方装修而造成建筑结构损毁的,承租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③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时如涉及出租标的外立面改造,需符合大连市规划、市容规定,局部改造应考虑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3)租赁期间的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①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妥善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造成出租方损失应予以赔偿
②租赁期内,对租赁资产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的义务
③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自行处理因经营管理引起的索赔及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④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有涉嫌违法行为及经公安机关认定违法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违约、违法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的转租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情况下,承租方可以对承租房屋对外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的承租期限
(5)特别约定在本项目出租标的的租赁期内,针对弘泰大厦中不在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内的其他房间(如:现阶段已被出租方自用的、未达到出租条件的或已由出租方出租给其他第三方的非本项目出租标的范围内的其他房间),待其具备出租条件后,承租方可向出租方申请承租并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双方可根据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新承租房屋的日租金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成交单价×对应房间面积”,租期截止日以本项目租期截止日为准
(6)租赁期届满的相关约定①租赁期届满前,如承租方需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租赁双方可重新协商租金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如期归还③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届满且未达成续租协议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0个日历日的撤离期,即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后30日历日内迁离出租标的(包括承租方的转租方),以租赁物现状返还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
租赁期内,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资产、设备、设施等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搬离
租赁期内,承租方实施的装修、消防改造以及添置的不可移动资产(需要破坏房屋装修或主体、墙、地面方可拆卸的资产均属于不可移动资产)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除外
出租方在收回出租标的后,对于出租标的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暂时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承租方(包括承租方的转租方)逾期不迁离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强制收回出租标的
④承租方(包括承租方的转租方)迁离出租标的前,须通知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物业、水、电、燃气、采暖、通信、宽带、电话线路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涉及相关主体损坏或损毁的,承租方须进行维修或赔偿涉及相关费用欠缴的,承租方须及时予以结清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
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配合出租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租赁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正式签订合同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余季度租金自上一季度计租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1‰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个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同意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于计租日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
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交付时应明确出租标的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交付之日(含当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日之后出租标的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已包含租金中的费用除外)
交付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房屋交付确认书》、《标的房屋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清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付完成
(7)知晓、同意并自愿接受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约定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承租方未按照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确认的装修/改造要求实施出租标的装修/改造,对出租方造成实际影响的;②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约定情形的;④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后续季度租金的;⑤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违约经营等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的;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于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因经营活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造成出租方重大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其他责任
5、【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承租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说明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优先承租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租赁双方按出租底价与优先承租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房屋承租人以外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非优先承租权人”)时,则视为优先承租权人放弃行权,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租赁双方按出租底价与非优先承租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权人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承租权人和非优先承租权人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优先承租权人与非优先承租权人一同参加网络竞价,优先承租权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承租权人可多次对非优先承租权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则视为优先购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承租权人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
在非优先承租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承租权人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承租权人成为承租方;在优先承租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承租权人放弃加价的,则优先承租权人成为承租方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项(包括首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的;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承租方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个季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经办人联系方式项目咨询付先生咨询电话座机:0411-65851246;手机:15840679133项目报名谷女士报名电话座机:0411-65850505;QQ:172765282现场报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网上报名地址www.da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