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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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路与规划嘉和路交口津尚花园10-1-1101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8799042

75.59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7
起始日期
110.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85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7.986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5.5904万元
  • 单价:0.6854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西青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07
  • 结束日期:2025-05-08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路嘉和路津尚花园10号楼
  • 评估价:107.986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0.2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份*装修情况*房屋
    钥匙:封条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
    户型:3室1厅1卫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一拍
    居室数:1101房
    卫生间数:1卫
    小区:交口津尚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座位数:1、坐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处置类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路与规划嘉和路交口津尚花园10-1-1101房屋权证情况裁定书(2024)津0103执8261号不动产权证号111021309656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9787号标的所有人张瑞通标的现状房屋规划用途居住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情况/占用情况该房屋已安装电子封条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有查封2、抵押权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一、1、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路与规划嘉和路交口津尚花园10-1-1101房屋;房屋登记信息:房屋建筑面积为110.28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9;拍卖对象所在层数为11层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登记日期:2013年06月27日

2、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11021309656;3、该房屋设定抵押权利人:中行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权利种类为抵押;抵押范围:110.28平方米;权利价值:人民币133万元元;期限: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10月21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9787号

4.特别说明:物业一平米2.05元,物业欠费较多

物业、水电煤气暖气等费用不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核实了解5.特别提醒:房屋未进入,已上电子封条

评估价:1079862.02元本次起拍价:755904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津高法[2022]127号文件中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安排),请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WT390222)400-157106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该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展示图片为拍摄时情形,仅供参考,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与本次拍卖无关

该房屋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供热费等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了解核实

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后续过户问题有意者请仔细阅读网络询价报告,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认可现状并认可拍卖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成交后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本次拍卖无关,与拍卖人无涉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及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经函询,本案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内容详情请自行查看附件税函

实际缴纳的税费可能因被执行人或买受人实际提交材料的不同或者税费政策的变化有所偏差,此次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请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15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8010000005267,联行号:31711001189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金融服务:1.齐鲁银行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安洋13752528771;2.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咨询联系人:牛经理18622398572

3.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杨经理13803089809;4.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第一中心支行)河北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李经理13622198580;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18630983290;6.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阎经理18810651860、18512264473;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58811758、13802061861;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买受人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竞拍,应当先自行与银行和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询问本市不动产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上述问题本院不负责解答

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竞拍导致无法按时交纳拍卖余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本院将认定为买受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来拍法服400-1571060监督电话:022-58313699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竞买须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7日10时至2025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0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15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8010000005267,联行号:317110011894),汇款时请注明用途:津尚花园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400-101-3966举报监督电话:022-583136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路嘉和路津尚花园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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