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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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漯河市源汇区漯河碧桂园项目一期8#楼201号、权证号为20210031186 <结束>

资产编号:8875562

10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5
起始日期
230.9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7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5.0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9万元
  • 单价:0.472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漯河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5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漯河碧桂园
  • 评估价:155.0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30.9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5月14日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01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介绍本拍品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文化路与银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漯河碧桂园项目一期8#楼201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210031186,建筑面积:230.9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用房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提前了解标的物现状及成交后相关税费标准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过程中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涉及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拍卖成交后,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评估报告对上述财产估价155.06万元人民币,第一次起拍价为109万元人民币,保证金:20万元(请备注,案号为(2025)豫1102执495号的案件保证金),增价幅度:3000元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5月14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5年5月14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

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50000958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95-356176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9519573张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拍卖须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9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买受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文化路与银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漯河碧桂园项目一期8#楼201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210031186,建筑面积:230.9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

评估报告对上述财产估价155.06万元人民币,第一次起拍价为109万元人民币,保证金:20万元(请备注,案号为(2025)豫1102执495号的案件保证金),增价幅度:3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不动产(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的买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5月14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5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22日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5年5月2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与金江路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转让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50000958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手续等事项,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本次拍卖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特别提醒: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

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交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谨慎购买标的物现状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规、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95-356716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9519573张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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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漯河碧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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