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临夏州永靖县城北信用社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18TD240072挂牌起始日期2024-08-05挂牌截止日期2024-08-09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基本情况序号宗地编号坐落用途权利性质剩余使用年限(年)面积(m2)挂牌价(万元)保证金(万元)1G(2021)05号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商服用地出让37.761089.3556.115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4-03-20评估机构甘肃鸿瑞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出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议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别告知1.转让标的未办理相关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权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成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2.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
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进行权属登记、能否进行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
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办理标的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房产产权证书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08-0509:00:00至2024-08-09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截止时间2024-08-09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尹经理:13109361237张经理:13993096147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临夏市红园路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技术支持400-828-9082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进行权属登记、能否进行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
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办理标的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房产产权证书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