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标的调查情况表(股权、股票、其他财产权利)(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案号:(2024)京03执恢429号拍品名称姚华持有的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71,300元出资额的股权权利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品所有人姚华拍品现状数量、型号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71,300元出资额的股权存放地点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注权利限制情况冻结拟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资产:姚华持有的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71,300元出资额的股权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变卖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日10时至2025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姚华持有的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71300元出资额的股权
评估价:12679800元,变卖价:7100688元,变卖预缴款:7100688元,保证金:710100元,增价幅度:35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交接)及限购的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王女士18001217081(工作日15:00-17:00)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看样情况由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特别提示: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若竞买人想提前模拟体验淘宝网司法拍卖流程,以更好的进行真实竞拍,可点击以下链接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模块找到模拟体验司法竞拍流程一项,进行模拟竞拍
模拟竞拍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产生的一切费用请询问淘宝网工作人员,法院对上述模拟体验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及费用概不负责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询问,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参加竞买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3执恢429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291682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缴纳尾款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相关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须知与变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王女士18001217081法院咨询电话:010-84774133(竞买人流程咨询)、010-84774131(标的具体法律问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拍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查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日10时至2025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交接)手续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六、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变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缴纳尾款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税、费以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及其他变卖资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