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租方联系人张燕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3641115328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坐落位置门头沟区新桥大街84.86号1幢等6幢房屋使用现状其他建筑面积3906.9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京客隆集团房屋租赁项目审批单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原租户未搬离
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租户承租,起租日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房屋及水电设施以出租方交房现状为准,如现有水电容量等物业条件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双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
4、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5、踏勘需提前联系,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13641115328,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9:00-16:00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8.74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167.83平方米租赁期2年起租日原租户起租日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新租户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无租金调整方式无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为年租金总额的30%,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1、水、电、空调费等消耗费用及均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每度电加收0.05元管理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其他物业费用(如有)由承租方自行交纳给物业公司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银行营业网点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承租方在书面获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适当装修改造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
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金额承租房屋,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成立年限不少于2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纳税等级为A级的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用级别证明为准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挂牌公示期内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资金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6、意向承租方从未有过行政处罚信息,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1)意向承租方承诺未与京客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
(2)意向承租方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
(3)意向承租方承诺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4)意向承租方在该场地的经营项目符合本项目披露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5)意向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时须有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4.36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门头沟区新桥大街84.86号1幢等6幢一层167.83平方米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