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将持有的对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资产公告信息本次转让标的为财信(株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6,670,000.00元,利息余额人民币3,016,045.21元,债权合计29,686,045.21元
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74号18,82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衡国用(2008A)第08-402180号]提供抵押担保;以其名下位于衡祁路78号“香榭丽舍II伴山公馆”3,364.37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信息披露:1、2017年6月27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2、2019年8月12日,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衡阳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伴山公馆”重整项目房地产投资合作开发合同》,约定重整开发投资期限为2年,到期后重整开发未完成,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裁定延长重整期1年至2022年8月12日,目前,重整开发仍未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基本停滞;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对上述抵押解除登记进行复函说明,抵押物登记注销是因重整需要,不影响该债权优先受偿性
4、该债权项下涉及其他优先受偿
5、【衡国用(2008A)第08-402180号】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存在部分面积被一、二期已建住宅占用的情况
6、抵押物在建工程现状为商业资产及少量住宅,存在被占用的情况,部分在建工程债务人已办理产权登记
其他诉讼判决情况详见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4民初97号]
财信(株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30日在《湖南日报》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
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已破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信息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
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人民币2300万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转让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债权转让合同》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债权不转移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如转让标的《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684905640,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座6层610、611号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财信(株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PMW1517注册地(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座6层610、611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五、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7:00时止)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加价幅度自由报价时间限时报价时长10万元2024年9月24日10:00至10:30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六、项目联系方式项目咨询报名毛女士13755197121项目经办人姚女士13077347743送达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3A楼本次转让标的为财信(株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6,670,000.00元,利息余额人民币3,016,045.21元,债权合计29,686,045.21元
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74号18,82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衡国用(2008A)第08-402180号]提供抵押担保;以其名下位于衡祁路78号“香榭丽舍II伴山公馆”3,364.37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信息披露:1、2017年6月27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2、2019年8月12日,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衡阳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伴山公馆”重整项目房地产投资合作开发合同》,约定重整开发投资期限为2年,到期后重整开发未完成,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裁定延长重整期1年至2022年8月12日,目前,重整开发仍未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基本停滞;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对上述抵押解除登记进行复函说明,抵押物登记注销是因重整需要,不影响该债权优先受偿性
4、该债权项下涉及其他优先受偿
5、【衡国用(2008A)第08-402180号】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存在部分面积被一、二期已建住宅占用的情况
6、抵押物在建工程现状为商业资产及少量住宅,存在被占用的情况,部分在建工程债务人已办理产权登记
其他诉讼判决情况详见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4民初97号]
财信(株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30日在《湖南日报》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