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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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郴州市华塘镇招旅村资产出租 <结束>

资产编号:8914325

10.82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9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826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82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郴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11-29
  • 结束日期:2024-12-05
  •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招旅村
  • 评估价:10.82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个月装修期(免租金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00时延时竞价周期均为60秒交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处置给他人,不在出租
    楼栋总数:7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出租公告项目名称郴州市华塘镇招旅村资产出租项目编号2024110153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05日标的情况资产包括土地40亩和地上建筑物,土地地面平整,已硬化

有7栋不需维修可直接使用的房屋:门卫室、办公楼、车间、地磅房、员工宿舍等,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产权为郴州电厂所有,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12日,其他详见郴州同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郴同资所评报字[2024]第26号评估报告》

挂牌价108268元/年交易保证金10000元租期5年承租押金、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1、承租押金为100000元,不计息,不抵租金,合同终止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全额退还

2、租金每年一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

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1个月内支付给出租方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郴州电厂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1879670268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本次出租采用加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依法进行网络竞租

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三个月装修期(免租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6、标的物厂区外大门右边含围墙的土地为当地村集体土地,可能会影响车辆正常进出,承租方需与当地村组协商解决

7、厂区内的全部机器设备(含油罐)已由北湖区法院拍卖处置给他人,不在出租范围内,机器设备暂未拆除,承租方应与机器设备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

8、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10000元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原则上应与意向承租方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当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2626805获取)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8、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9、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资产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改装、改造、装修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

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3、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00时至2024年12月05日17:00时

报名手续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价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1)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人,该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但所有竞价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价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价人不算违约);(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承租,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承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6)竞价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00时-2024年12月06日10:00时延时竞价周期均为60秒交易服务费1、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按标的成交价的2%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2、代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何先生咨询电话0735-2626805、1997688596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郴州市郴县路城投大厦一楼踏勘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踏勘联系方式秦女士,15173595676技术支持0735-2626805、4008289082发布媒体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交易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zggzy.czs.gov.cn;微信公众号: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组织方郴州电厂管理有限公司0735-2172709本次出租资产的委托方,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5-2626805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系统操作指导、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监督方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35-2866333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服务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2369232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2369518负责提供保证金管理,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和争议处理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9日(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10000元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原则上应与意向承租方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当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2626805获取)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8、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9、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资产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改装、改造、装修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

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3、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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