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2:36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杭州市上城区云河西园12幢201室(章家坝弄31号)房屋5年租赁权

杭州市上城区云河西园12幢201室(章家坝弄31号)房屋5年租赁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14923

3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9
起始日期
789.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4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5.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5.5万元
  • 单价:0.045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5-09
  • 结束日期:2025-05-08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云河西园
  • 评估价:3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89.2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杭州产金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或冻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01室
    小区:2号泛海国际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27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
    楼栋总数:2幢
    装修配置:设备
    延时周期: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所在位置交易公告交易须知标的附件交易记录标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云河西园12幢201室(章家坝弄31号)房屋5年租赁权标的编号HJS2025ZL0526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4-16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5-08出租底价355000元/年房屋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否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是联系人王先生叶小姐联系电话0571-850855820571-85085594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云河西园12幢201室(章家坝弄31号)房屋坐落位置章家坝弄31号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06984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789.21房屋用途商服用地/公建配套不动产分类商业用房其它权力情况无使用现状出租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其他披露事项1、租赁房屋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和杭州运河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商旅房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云河西园12幢201室(章家坝弄31号,为12幢2层公建配套用房),本次出租面积789.21平方米,系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5年5月31日,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出租底价355000元/年出租面积(㎡)789.21租赁期5年起租日拟自2025年6月1日起(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交付的,具体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1个月(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租金支付要求一季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首年年租金的25%

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商业经营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按《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配套公建,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

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

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

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

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为用电安全,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

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1)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实际物业公司收取为准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要求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1)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起租日为2025年6月1日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

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书》

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

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物业租赁协议书》,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

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踏勘安排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展示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联系人师经理联系电话0571-87065765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交纳金额88750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在线报价在线报价自由报价期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是否专场否加价幅度5000元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

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

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1:承诺函2.docx附件2: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2.pdf附件3: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样本).doc报价号价格报价时间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云河西园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