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所在位置交易公告交易须知标的附件交易记录标的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7-33/34号房屋3年租赁权标的编号HJS2025ZL0182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2-25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4-28出租底价45771元/年房屋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无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是联系人于小姐楼先生联系电话0571-85085358、0571-85085368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7-33/34号坐落位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5号6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5号7幢等6套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8071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50874.26房屋用途综合用地/非住宅不动产分类其他用房其它权力情况无使用现状出租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其他披露事项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7-33/34号,无房屋单独所有权证,其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8071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积为约57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出租底价45771元/年出租面积(㎡)57租赁期3年起租日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免租期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
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租金支付要求一年一付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3年租金不递增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3年年租金之和×10%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出租用途要求理发店是否允许装修改造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理发店
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
否则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承租方须承诺按《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的经营项目,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叁个月内自行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品牌授权书或相关资质证书等与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与经营
由于手续不全或违反与经营有关的政策和经济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附件(样本)为准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
承租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
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9)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10)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期限至2025年2月27日止
原承租人已承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须在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0日内腾空场地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非原承租人适用)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5067953894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0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在线报价在线报价自由报价期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是否专场否加价幅度2000元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
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
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1、承诺函4.docx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学源街.doc报价号价格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