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海口场地及五指山市共6宗资产分别招租项目编号XZ202501HN2002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月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1月21日标的简况标的坐落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五指山市序号标的名称招租层数招租面积(㎡)竞租保证金(元)挂牌底价/月租金(元)1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海口场地1308.11024851242原五指山招待所一层铺面(99-3)141.76476023803原五指山招待所一层铺面(99-4)141.76476023804通什文化室(二楼)27814347175通什职工宿舍楼1031103.9717008506通什职工宿舍楼8041113.941550775租赁期限租金支付1、租赁期限:5年2、租金每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金递增方式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装修期限标的2、3装修期限1个月(免租金,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他标的无
承租押金(元)两个月租金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无房屋现状标的1均处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区域内路网密集,交通便利
区域内有数条公交线路经过,区域环境较好、人口密集、车流量大、商业氛围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标的2—6位于五指山市,附近有银行网点、学校、农贸市场、超市及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交通便捷度较好,地理位置较好
租赁用途标的1仅限于空地硬化后使用,不得作为建设用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包括房地产开发、临时构筑物搭建等一切开发行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所有项目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项说明无评估情况评估价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3日评估机构海南诚丰精细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招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南储备物资管理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100000428777312M注册地:海南五指山市法定代表人:陈贤波经济类型:事业单位出租方承诺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决策文件党委会议纪要粤粮储海储纪要【2024】4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南储备物资管理处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租赁押金(多退少补);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土地租赁合同》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标的1仅限于空地硬化后使用,不得作为建设用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包括房地产开发、临时构筑物搭建等一切开发行为
所有项目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8、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
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10、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11、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两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
租金每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1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土地租赁合同》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标的交割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土地租赁合同》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竞价规则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
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五指山市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报名手续竞租人须在2025年1月2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限总租金的2.5%(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由新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序号标的名称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加价幅度延时竞价周期1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海口场地1月8日9:001月22日9:00100元120秒2原五指山招待所一层铺面(99-3)1月8日9:001月22日9:1040元120秒3原五指山招待所一层铺面(99-4)1月8日9:001月22日9:2040元120秒4通什文化室(二楼)1月8日9:001月22日9:3020元120秒5通什职工宿舍楼1031月8日9:001月22日9:4020元120秒6通什职工宿舍楼1031月8日9:001月22日9:5020元120秒附件下载1、《承租申请表》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土地租赁合同》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咨询电话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66558038陈先生66558033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66558002单位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其它(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