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详见拍卖公告';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太康县中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1400069号、2014000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太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太康县中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1400069号、2014000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价为:24000000元
保证金:2400000元,增价幅度:120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至开拍前24小时(限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仅做现状处置,具体信息与承办人联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等按法律规定,各税各付,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24小时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于拍卖余款缴纳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到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灭失后果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4-7705589联系人:赵永超法官联系地址:太康县支农路西段166-1号
太康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太康县中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1400069号、2014000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须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太康县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太康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24小时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银行卡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无法在线支付保证金的,请将保证金交付太康县人民法院财务科,凭财务科出具的收据,到执行局办理参与竞买事宜)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买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拍卖余款缴纳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394-770509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94-7705589赵永超法官太康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