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论采取协议转让还是竞价转让方式,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均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和受让价格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
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退还已付价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规定时限内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未提交竞买文件;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缴纳交易服务费
风险揭示:见公示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