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永信行估房字[2024]第0019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83号A座“银鹤花园老年康乐中心”一层至二层(1)商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执行裁定书;2、权属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银鹤花园(银鹤·上林苑)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载明实测建筑面积为4477.55平方米,实测土地分摊面积为338.87平方米,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4296.07平方米;整宗土地证号:武国用(2007)第0776号,使用权面积:19705.82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商业:至2047年8月4日止;住宅:至2077年8月4日止
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房屋现状用途:商业;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土地性质:出让租赁情况现状有商户租用,租赁均在法院查封后签订,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明确租赁的带租拍卖
钥匙无钥匙配套设施水、电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83号A座“银鹤花园老年康乐中心”一层至二层(1)商房地产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银鹤花园(银鹤·上林苑)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载明实测建筑面积为4477.55平方米,实测土地分摊面积为338.87平方米,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4296.07平方米;整宗土地证号:武国用(2007)第0776号,使用权面积:19705.82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商业:至2047年8月4日止;住宅:至2077年8月4日止
评估价:94851500元【其中房地产(不含装饰装修)价值为9003.91万元,部分房屋(武汉雍禾美度医疗美容门诊部承租区域)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为481.24万元】、起拍价:90108925元、保证金:18000000元、增加幅度:400000元(或其整数倍)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标的物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且评估结果并未考虑办证风险及欠缴税费等问题2、评估报告中摘录:估价对象坐落为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83号A座“银鹤花园老年康乐中心”一层至二层;《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估价对象土地座落为江汉区新华下路183号,《银鹤花园(银鹤·上林苑)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记载座落为发展大道408号银鹤花园(银鹤·上林苑)A栋一层至二层(1)商;根据估价委托人带领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街发展大道408号中央锦城A栋一层至二层(商业服务)
根据调查了解,上述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及楼盘名称不一致均由街道更名及楼盘冠名变更所致,实际均为同一房地产,本报告以估价委托人带领查勘的房地产即为估价委托房地产为假设前提进行评估
3、根据《银鹤花园(银鹤·上林苑)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为4477.55平方米;本次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银鹤花园(银鹤·上林苑)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记载的面积为准,并基于前述测绘面积进行评估
但估价师未作专业测量,经估价师实地目测大体相当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面积与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面积一致为假设前提
4、评估报告中摘录: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所在的“银鹤上林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款及土地契税,其中商业服务房地产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过与估价委托人沟通,确定本次估价不考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款欠缴及办理登记需要发生相关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已出租给多名承租人使用,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过与估价委托人沟通,假设估价对象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本次评估仅如实披露房屋租赁情况,不考虑租赁关系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估价对象为银鹤花园(现更名:中央锦城)的一部分,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合法享用及分摊银鹤花园的各项权益及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应享有公共部位的通行权及水电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权)为假设前提的
5、2024年6月4日,估价师进行第二次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部分房屋(发展大道408附2优你可培训学校等)未能入户,经案件承办法官现场电话询问未入户房屋的承租人,得知至价值时点,未入户房屋室内平面布置、装饰装修等情况均与2023年12月7日现场查勘时未发生变化;经过与估价委托人沟通,确定本次以估价对象未入户房屋室内平面布置、装饰装修等与2023年12月7日现场查勘时的情况一致为假设前提
6、关于标的物办证条件及欠缴税费等问题,执行法官多次函询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该局回复意见如下:“银鹤上林苑”项目共有A、B、C三栋建筑,项目规划审批建筑面积78803平方米,包含1栋15层住宅楼(B座,底部1层为车库及配套用房),1栋19至23层住宅楼(A座,底部2层为商网),1栋22至25层住宅楼(C座,底层3层为商网),总建筑面积为78803平方米,其中住宅61758平方米、商网15925平方米、停车库及配套公建1120平方米,另地下室14287.5平方米
竣工规模为1栋1-21层(B座)、1栋2-23层(A座)、1栋3-26层(C座)住宅、商业、停车库及配套公建,总建筑面积91362.60平方米,其中住宅72765.24平方米,商网17047.74平方米,停车库及配套公建1549.62平方米,另地下室14527平方米
该项目超建面积12799.10平方米(住宅超建11007.24平方米、商网超建1122.74平方米、停车库及公建超建429.62平方米、地下室超建239.5平方米),其中超出出让合同面积12519.68平方米(违建8994.37平方米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缴纳罚金)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银鹤上林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2014年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55912890.88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1535892.00元)以及应收取的罚款(8274820.40元)、土地契税(2236515.64元)采取挂账方式处理
就欠缴税费能否分摊到各楼栋,分别缴纳后分别办证问题,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意见为:2019年按照我市历史遗留“问题房”办证政策,江汉区办理了该项目预售许可范围内620套住宅不动产登记手续
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缴清相关规费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该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一系列违规行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情况(部分费用如土地出让金难以分幢分别计算),待全部费用缴纳后,买受人可持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申请办证
7、房产使用现状如下表:商户租赁签订时间均在法院查封后,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明确租赁的带租拍卖,已提交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并非有权机关登记的权利人,相关出租人在本院公告期内,也未提交有效的权利凭证或权利主张
序号承租商户门牌号码所在楼层/总楼层租赁合同约定情况装饰装修及利用情况1又来家居(其中部分门面分租青松家居)——1/23又来家居:租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金一万元,季付;青松家居:租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租金为4000元,每三个月一付,应交押金5000元
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涂料、扣板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有夹层
2优你可培训学校发展大道408附21-2/23出租人:吴承先,出租人:朱锡代,租期2017/7/25-2025/7/25,租金11600元/月;出租人:朱锡代,出租人:武汉市江汉区优你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租期:2019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一楼90元/月/平方米、一楼租金2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698平方米
房租按照每3个月一交,共计72000元室内为地砖、地漆地面,涂料墙面,夹板造型吊顶、扣板吊顶、涂料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不锈钢玻璃门,室内有木门、塑钢窗、玻璃隔断;其中2层通过公共楼梯与1层相连
3四季家具家电市场发展大道408附3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及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有夹层
4众诚家具市场发展大道408附4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及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
5华盛家具家电发展大道408附5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毛坯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有夹层
6副食店——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扣板吊顶、涂料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不锈钢玻璃门,室内有夹层
7鸿威达办公家具厂价批发——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及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有夹层
8武汉雍禾美度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展大道408附81-2/23出租人:陈泽雄,出租人:北京雍禾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武汉雍禾美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租赁期为自2017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止,一楼面积352.53平方米,二楼面积1900平方米,一楼租金为160元/平方米,二楼租金为80元元/平方米,半年一付即1250428.8元/半年,应交押金118303.6元
出租人:方思桥、陈泽雄,承租人:武汉雍禾美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租期2019/5/1-2025/1/11,一层210㎡:租金每月23000元,每两年递增8%;铝塑板、冲孔板造型门头,铝塑板雨眉,亚克力面板不锈钢包边发光字体招牌;室内为石材地面,装饰板、石材、壁纸墙面,夹板造型吊顶天棚,配有空调新风系统、污水处理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淋设备、消化箱设施、防排烟设施等;入户门为不锈钢玻璃门,室内有木门、防火门、塑钢窗;其中2层通过公共楼梯与1层相连
9全诚回收家具家电发展大道408附9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及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有夹层
10沈陈家具回收发展大道408附10、11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面,涂料墙面,扣板、涂料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室内有夹层
11唐家墩二手家具家电大市场发展大道408附131/23未提供合同室内为地砖、地毯地面,涂料墙面,夹板造型吊顶、涂料天棚;入户门为卷闸门、不锈钢玻璃门,室内有夹层、塑钢窗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上述标的物现状:详见特别说明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
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3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6243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永信行估房字[2024]第0019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黄经理:18963971166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转1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641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83号A座“银鹤花园老年康乐中心”一层至二层(1)商房地产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银鹤花园(银鹤·上林苑)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载明实测建筑面积为4477.55平方米,实测土地分摊面积为338.87平方米,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4296.07平方米;整宗土地证号:武国用(2007)第0776号,使用权面积:19705.82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商业:至2047年8月4日止;住宅:至2077年8月4日止
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及占有使用情况:详见拍卖公告(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登记备案图纸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或者另诉解决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欠缴费用,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应慎重行使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欠缴费用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3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624366),并在2025年6月1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尾款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