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6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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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上武村南塔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设施等)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19528

92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1
起始日期
8866.4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04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2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28.8万元
  • 单价:0.1048万元/平米
  • 区域:山西省 晋中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5-05-01
  • 结束日期:2025-05-02
  •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南塔
  • 评估价:92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866.4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年龄装修情况房屋户
    钥匙: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山西左权蓝健洁能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上武村南塔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设施等)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505执20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房屋产权证土地产权证左囯用(2010)字第042号标的所有人山西左权蓝健洁能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9月23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工业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8866.46平方米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15029.57平方米房产年龄装修情况房屋户型以实际交付为准房屋楼层房屋朝向方向以实际方位为准周边配套以实际为准其他介绍具体交付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上照片仅供参考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657.84万元费用总价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上武村南塔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设施等)(变卖)的公告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日10时开始60天变卖期间内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从变卖期间内第一次出价到之后的24小时为竞价程序(延时除外)

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上武村南塔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设施等),建筑总面积:8866.46㎡,土地总面积:15029.5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附件〕起拍价:928.8万元,保证金:185万元,加价幅度:4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

本院以委托网拍协作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以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他人出价者,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买受方先行垫付,后期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退还

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891960969)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价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预约咨询电话: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资产处置办公室:0512-68758095(张法官、尚法官);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812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的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与竞买需开设淘宝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携相关身份材料、授权委托书(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下载)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须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部分缴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可能出现相对较高的情形

为避免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及余款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根据本次拍卖需缴付的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与相关银行设定合理的支付额度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或与相关银行联系七、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自动生成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以公积金购买苏州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的,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应于领取裁定书后五日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2-687581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预约咨询电话:400-9288-512)法院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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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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