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此标的信息摘自评估报告书)标的名称及坐落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井队21幢1号楼101室拍卖依据(2025)吉0702执恢505号标的权证情况22030-10287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营业租赁情况无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书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定书》标的物详情介绍房屋基本信息标的物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井队21幢1号楼101室,所有权证号:22030-10287,坐落于巴彦社区民知委,规划用途:营业,总层数6层,所在层1层,先面积121.27m,幢号21,房号101,丘地号B4-5,南北朝向,可设计,钢混结构
四至为:东至乌兰大街,南至住宅楼,西至临街营业用北至松原大路
房屋装饰装修:外墙刷涂料,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大白,顶棚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棚吊顶,室内水、电、暖等设施设备齐全
房屋现空置,室内部分灯具和开关已拆除,房屋日常维护状况一般,成新度较高,属于完好房,宗地形状为多边形,宗地红线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具体信息见附件评估报告)瑕疵释明:以上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意向竞买人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登记机关征询了解实际情况,并在拍卖竞价时理性出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若悔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拍卖过程中,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或出现其他情况停止拍卖,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参与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标的物竞买完成后,若出现未知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或无法完成交付等情况,本院只负责在竞买完成日起30日内退还拍卖款,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其他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38/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前郭县巴彦社区民知委水井队21幢1号楼101室评估价:984712.00元起拍价:689298.40元加价幅度:6000元保证金:60000元瑕疵说明:关于涉及此房屋所有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买受人在报名参与竞拍后可以与拍卖物持有人自行联系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
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拍商品非商家售卖,不予无理由退换,拒收即视为交付完成,其后涉及保管费及遗失风险需买受人承担
竞买成功后物品交接方式默认为邮寄交接但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现场交接,经买受人与拍卖物持有人沟通,亦可邮寄交接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开拍前7日内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详见上特别提醒
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38-2290286,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九、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竞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清全款后七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宁江区人民法院(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扶余大街2897)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或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
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吉林油田支行,账号:22050167403800000215,行号105252000052
(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物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咨询、竞买人登记、预约看样、协助交付等,由宁江区人民法院委托的唯一拍卖辅助机构(松原市一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
拍卖辅助机构:松原市一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举报监督电话:0438—298107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38---2290286联系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扶余大路2897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38/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将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购房相应要求,关于车位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四、【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注意事项】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六、【余款缴纳】(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一)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一)买受人在网络拍卖竞价结束后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资质证明原件两份材料邮寄至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138000
(二)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
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案款收据三份材料邮寄至买受人(动产拍品在交付现场办理),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特殊情形本院会单独披露),标的物交付使用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拍品交付】(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38--298104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